一、工作思路目标

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发展原则和“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叫云南”的全域旅游理念,着力实施“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智慧景区建设、旅游品质提升、自驾旅游推进、康养旅游建设、全域旅游发展、文旅品牌塑造、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等九大工程,全面落实“旅游革命”任务部署,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进程。2019年,力争全省接待旅游者8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

二、实施九大工程

(一)“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工程

紧盯把云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目标,不断拓展深化“一部手机游云南”内涵,完善提升“游云南”APP平台功能,推进要素资源优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旅游体验。

1.工作内容

(1)优化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以方便操作为目的,拓宽用户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渠道,加强功能场景和资源对接,加大上线资源的组织和优化提升,加快租赁车等交通服务体系功能板块开发和高速“伴侣”服务信息接入,推动“刷脸”工程落地实施,推动平台优化完善和更新迭代,提升游客满意度。

(2)建设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旅游投诉处置、综合执法服务、综合智慧管理、应急救援服务、游客智慧服务等体系构建和旅游综合经济分析、可视化管理等平台建设,推动有关数据的接入,发挥综合管理平台作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任务分工

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和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云南腾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实施。上线资源的组织和优化提升、“刷脸”工程等工作任务的落地实施,由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有关数据支持工作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提供数据支持,其中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伴侣”服务信息的提供和对接。

(二)旅游厕所建设工程

针对我省旅游厕所管理不到位、供给不足、分布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加快旅游厕所建设进程,推动重点旅游区域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真正实现“厕所革命”的目标要求,促进旅游质量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

1.工作内容

(1)新建和改建旅游景区厕所1660座。推动全省231家A级旅游景区内的1127座厕所及184家非A级旅游景区内的533座厕所全部达到国家A级以上标准;2019年5月1日前消除全省A级、非A级旅游景区内的旱厕,实现旅游景区无旱厕的目标。

(2)新建和改建2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沿线厕所48座。推动“滇藏”和“昆曼”2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沿线的厕所全部达到国家A级以上标准。

(3)新建和改建重点旅游城镇厕所6000座以上。昆明主城建成区新建和改建厕所2051座;其他1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新建和改建厕所2181座;全省42个旅游重点县(60个旅游重点县扣除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建成区)新建和改建厕所1488座;全省建成的省级特色小镇,根据建成区面积,每个省级特色小镇配套建成3至5座旅游厕所。全省重点旅游城镇厕所全部达到国家A级以上标准,实现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

2.任务分工

旅游景区内的厕所建设,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景区业主单位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高速公路沿线的厕所建设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其他道路沿线的厕所建设由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重点旅游城镇的厕所建设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省级特色小镇的厕所建设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省发展改革委指导。

(三)智慧景区建设工程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入推动景区智慧化发展,提高旅游景区的智慧服务、管理和营销水平,提升旅游供给品质和游客体验。

1.工作内容

(1)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旅游景区网络基础、信息安全、数据节点等建设,为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和游客体验提供保障。

(2)完善智慧服务体系。优化提升景区电子票务、综合信息发布、导游导览导航、智慧停车场、智慧厕所、互动体验、咨询和投诉、紧急求助等智慧化服务体系,推动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游客提供信息查询、票务预定、语音讲解等智慧化体验服务。

(3)完善智慧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和优化提升景区视频及安全监控管理、客流车流监测分析、车船调度管理、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资源监测管理等管理系统,推动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高景区管理效能和水平。

(4)完善智慧营销体系。组织开展营销推广、口碑监测、事件直播等活动,定期发布景区动态,推动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扩大景区美誉度和影响力。

2.任务分工

省内各旅游景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服务体系、智慧管理体系和智慧营销体系建设,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景区业主单位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

(四)旅游品质提升工程

以全面提升云南旅游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快建立诚信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并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云南旅游服务地方标准,不断提升云南旅游品质。

1.工作内容

(1)推动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督促和指导各州市不断完善由政府评价、专业评价、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诚信评价体系,并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保山、红河7个重点旅游州市要确保实现旅行社、餐饮企业、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租赁车公司等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

(2)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出台诚信指数评价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三个指数评价的规范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品质指数评价工作,鼓励各州市通过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品质指数评价工作,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诚信评价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诚信评价信息化管理。

(3)完善云南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研究出台《云南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云南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规范》《云南精品酒店建设规范》《云南精品客栈民宿建设规范》《云南徒步旅游线路建设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推进和指导。

2.任务分工

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及全覆盖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诚信指数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诚信评价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云南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五)自驾旅游推进工程

适应游客出行新方式、新要求,按照“整条打造、分步实施、分期推出”的思路,积极推进全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建设。2019年重点推进“滇藏”和“昆曼”2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建设,打造全省自驾旅游的新亮点。

1.工作内容

(1)建设2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在统筹推进全省32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建设的基础上,优选“滇藏”和“昆曼”2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加快建设,全面提升旅游连接道路的通达条件,完成沿线48座旅游厕所、45个观景平台、41个游客休息站、12个汽车租赁点、22个应急救援点和58个通信基站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加快推动沿线40个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力争年内建成运营16个。

(2)组织全省汽车旅游营地专题招商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组织3至5场汽车旅游营地专题招商活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汽车旅游营地的建设和管理。

(3)开展全省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根据云南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标准,对全省建成运营的汽车旅游营地开展等级评定与验收,在全省评定一批S级汽车旅游营地。

2.任务分工

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沿线的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全省汽车旅游营地专题招商活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共同组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沿线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其中高速公路及沿线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道路及沿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沿线通信基站建设由省通信管理局统筹,相关运营商组织实施。

(六)康养旅游建设工程

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打造工作,依托全省独特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等优势,推进旅游与体育、康养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打造温泉旅游、徒步旅游等康养旅游产品和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将云南打造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健康旅游目的地。

1.工作内容

(1)新建和改造提升10条徒步旅游线路。参照国家步道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建成怒江美丽公路绿道、梅里雪山和虎跳峡3条徒步旅游线路,启动“三江并流”穿越等7条徒步旅游线路建设。

(2)组织举办11个体育旅游赛事活动。通过活动举办,将“七彩云南·秘境百马”美丽乡村马拉松赛事活动打造成为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将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等8个赛事活动打造成为国际国内知名的体育旅游品牌赛事;将梅里100极限耐力赛暨徒步节等2个赛事活动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越野赛事。

(3)提升改造6个温泉养生旅游项目。加快腾冲热海温泉等6个温泉养生项目的提升改造,推动温泉养生与中医药健康、运动康养、户外运动等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温泉旅游品质,打造全省温泉养生示范项目。

2.任务分工

徒步旅游线路建设,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体育旅游赛事活动组织,由省体育局统筹,项目运作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温泉养生旅游项目的改造提升,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

(七)全域旅游发展工程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动一批精品酒店(客栈、民宿)和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我省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型,形成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

1.工作内容

(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是推动腾冲市等20个县(市、区)加快创建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其中腾冲市、石林县、弥勒市、建水县、景洪市5家单位达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通过省级验收,并推荐上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勐腊县等15家单位达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推动水富、蒙自等2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达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

(2)创建高A级旅游景区。一是推动10家景区加快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家景区加快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其中,大理古城和迪庆松赞林寺2家景区完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整改并争取通过国家验收;文山丘北普者黑等8家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并通过省级初评;红河弥勒东风韵等20家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年内启动昆明西山风景区等18家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启动昆明安宁青龙峡风景区等20家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力争2020年通过省级初评。

(3)建设精品酒店(客栈、民宿)。新增精品酒店50家,新增精品客栈、民宿600家。编制全省精品酒店(客栈、民宿)指导目录,指导全省精品酒店(客栈、民宿)建设。开展2至3次全省精品酒店(客栈、民宿)的专题招商活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精品酒店(客栈、民宿)的建设和管理。

(4)推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50个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680.09亿元,明年计划完成投资251.28亿元。

2.任务分工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高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精品酒店(客栈、民宿)建设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全省精品酒店(客栈、民宿)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精品酒店(客栈、民宿)专题招商活动的组织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共同实施。

(八)文旅品牌塑造工程

依托全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培育打造一批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供给品质和文化内涵,传播和弘扬全省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2019年围绕“云南国际旅游年”宣传主题和“智·游云南”宣传口号,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推介云南十大文旅品牌,打造云南十大节庆活动,提升一批旅游演艺节目品质,推进一批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1.工作内容

(1)开展“云南国际旅游年”主题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四大板块:一是“解码云南”,用云南非遗、民族和节庆文化元素在国际舞台讲述云南故事,在云南重点旅游客源地国家掀起一股“云南风”。二是“奇遇云南”,用知名的音乐、赛事、游戏等IP结合特色线路建设,打造云南旅游新体验。三是“探味云南”,用云南时令物产、饮食文化吸引全球美食爱好者,让云南美食成为游客选择旅游目的地的强大拉力。四是“茗享云南”。以茶山故事为主线,茶山非凡体验为路径,探索挖掘独特的云茶文化之旅。在旅游主题年四大板块的宣传框架下,持续打造旅游热点事件和热门活动,培育大型文旅活动及优质文旅新线路和新产品。

(2)组织打造云南十大节庆活动。将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暨彝族火把节等5个节庆活动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节庆品牌,将罗平国际油菜花文化旅游节等5个节庆活动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

(3)创意提升7台旅游演艺节目。在大理、丘北2个年游客接待量较大的地区,创意策划一场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节目。新创或优化提升《独克宗花巷》等5场旅游演艺节目,打造旅游文化演艺精品。

(4)在20个旅游热点地区组织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在迪庆独克宗古城等20个游客集聚的热点地区,组织举办“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丰富游客夜生活;鼓励其他旅游地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5)推进6个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部宣传云南旅游的动漫连续剧,推进动漫特色小镇(娱乐城)等5个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2.任务分工

“云南国际旅游年”主题宣传活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相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专业公司承办并组织实施。十大节庆活动的组织,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旅游演艺活动组织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创作和展演。“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

(九)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工程

强化旅游综合监管效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作用,紧盯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越来越严的措施,严打严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工作内容

(1)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政发〔2017〕19号),依法严厉查处发布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和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清除旅游市场等方式依法严惩。

(2)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填报新版《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全省统一管理平台。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游客安全和接待服务规范。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对相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加大“诉转案”力度。坚持“向游客投诉要案源、向暗访督查要案源、向社会监督要案源、向网络舆情要案源”的原则,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坚决立案,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诉转案”率。

(4)提高“行刑衔接”效能。加强涉旅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交通等部门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查处涉旅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和“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揽客、拉客等非法经营活动。

2.任务分工

根除“不合理低价游”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指导。“诉转案”和“行刑衔接”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州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核查和案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将“九大工程”推进工作纳入省“一部手机游云南”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中统筹推动。在省政府每月召开的“一部手机游云南”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由“一部手机游云南”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州市和部门推进“九大工程”的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九大工程”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出台专项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省级相关专项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招商、财税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实施以奖代补。对全面完成旅游厕所建设任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建设任务的州市人民政府,以及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省级5S和4S汽车旅游营地标准的项目业主,分别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补,具体奖补和支持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提出。各州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级做法,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推进“九大工程”建设的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