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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契税政策已经于2月22日起执行,目前,只有首套房和二套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三套房还是按照原来3%-5%的契税政策来执行。不少人买房人存在这样的疑惑,二套房到底怎么界定?自己名下已经有2套房子,有1套贷款已经还清,另外1套还在还贷中,再买房是算二套房还是三套房呢?二套房和三套房,契税还是差了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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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余杭、萧山二套房界定有差异
第一种,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购房者,如果在余杭区再次购房则算作首套房。
第二种,购房者在余杭区或者萧山区有房产,得看情况,以税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种,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购房者,如果在萧山区再次购房则算作二套房。
此外,市民还关心,是否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是以买房的时间为准还是以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呢?这几天,围绕着这一政策的各种问题也在发酵。
刘小姐家里有一套房子买了六七年时间,但一直没去办理契税。新政出台后,刘小姐一直琢磨,“自己到底在不在优惠范围之内呢?名下有3套房,其中2套都没有办契税,如果按新政的3套来算,不仅没有优惠反而亏了好几万?”
市民马女士也有同样的疑问:“说新政从2月22日起执行,之前买房没缴契税的,再去缴税也能享受新政吗?”
“从2月22日开始,只要来办契税的,都是按照新政策执行。”浙江省财税服务人员表示,对于新政的细则还未出台,但是可以明确的是,目前新政于昨日(2月22日)正式执行,购房者享受的政策以申报的时间为准。即无论是从2月22日开始买房的,还是之前已经签过购房合同但没有缴纳契税的,都是按照契税新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