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直管公房可以申请退租了!

上周五(2019年1月18日),北京市住建部就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并印发通知,《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项通知对在北京地区拥有直管公房的人来说至关重要,那么这项通知中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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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一条首先明确了直管公房的申请式退租工作,明确规定了直管公房退租的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对实施主体的监管以及申请退租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为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可选择的方式。如果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因为城市规划的建设需要搬迁的,除了要求安置房补偿或者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自行申请退出直管公房。

那么,什么是直管公房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换句话说,直管公房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承租人也就是房屋的居住者只享有使用权,在承租期限内,直管公房的承租跟其他 出租的房屋一样是需要支付租金的,只不过该笔租金经常是由承租人所有的工作单位负担,承租人并不直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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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规定,区政府指定本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工作。如果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想要退出的话,一般的退租程序包括:

(1)区主管部门结合标准和保护规划实施、财政预算、外迁房源供应等情况,科学制定片区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恢复性修建片区内的直管公房承租人持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

(3)实施主体受理申请,按照区主管部门确定的申请式退租补偿标准,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进行计算。对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东城、西城区政府协商一致,分别制定。

(4)承租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申请式退租协议,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协议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实施主体给付承租人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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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区政府可提供定向安置房供有需求的家庭购买或承租。

综上所述,如果是北京市的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想要退出承租的就可以按照规定退出,并拿到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户进行计算!小编提醒,直管公房的退出有利有弊,承租人一定要权衡利弊、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