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咬人事件何以频现?
文|朱忠保
春节本该是万家团圆的日子,可海林市的马玉书老人,大年初五离开家后,就再也没能回来。老人的女儿马秀晶说,2月9日的(初五)上午,中午11点左右,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我父亲被狗咬了,已经要不行了,往医院送呢。不一会儿就又接到电话,说我父亲已经去世了,人已经没了。我们在医院看到我父亲浑身都是伤,这头、这脸,这胳膊全是伤,哪儿都是血,衣服也都被撕碎。
事实上,恶狗咬人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2017年5月11日,家住遵义绥阳旺草的3岁男孩豪豪,在家门口玩耍时,脸部被狗咬得面目全非,事后孩子伤口上缝了200多针;2018年8月18日晚,在贵阳市沙冲路朝阳村陈庄坝,发生了一起大型犬连咬数人的事件,3个小孩和一个大人被咬伤;2018年8月下旬,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一名年仅8岁的男童,被自家饲养的下司犬咬至颈部身亡。
2018年8月9日早晨6点多,芜湖市一位89岁的老人,被“疯狗”撕咬,鲜血直流。2018年9月5日,一六岁男童在家附近被黄色土狗咬伤,离接种第4针狂犬疫苗还差两天时,突发狂犬病,在被咬后的第13天不幸离世……这些仅是媒体报道的冰山一角,严重威胁着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2017年全国狂犬病发病数516人,死亡502人,被狗咬伤的就不计其数。
我国的法律非常奇葩,狗咬死人只需赔钱就能了事。相反,毒狗却要被追究刑事与法律责任,要坐牢判刑,被网友戏指“人不如狗”,“狗命贵过人命”。对于毒狗行为,法律认定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如果损失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所以,只要是毒狗行为,伤害了狗的,即使不判刑坐牢,也要治安拘留。而对于养狗者来说,《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纵狗伤人,依法必须负法律责任。但现在真正的问题是有法未依,违法未究,法律规定未落地,成了典型的纸老虎,吓不住不文明养狗之人,在客观上成了放纵甚至鼓励不文明养狗现象,导致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不文明养狗早就追究刑责。2014年重新修订的英国《危险犬类法案》,法案强调狗主人对狗的看护责任。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刑罚5年的有期徒刑;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牢狱之灾。在美国,所有的州都通过了各自的《恶犬法案》,明确提出对伤人的恶犬及其主人要严厉处罚,处罚到可以倾家荡产,狗主人不仅要承担罚金,甚至可入狱。
只有中国的法律,人狗颠倒,护狗不护人,狗命狠狠地保护,人命可以随意伤害。自己被狗咬伤了,无人负责,只能自认倒霉,大不了解赔钱了事。毒狗之后,立马被判刑三年徒刑,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判决,如何能体现对人命的尊重?
如何能让人从这样司法判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命不如狗命,护狗不护人,无论在哪里都是说不过去的。放纵狗咬人,除了赔钱外,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加重纵狗咬人的成本与代价,法律必须把颠倒和罔顾了的司法正义重新颠倒过来,切实保护人的安全,毕竟,人命贵过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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