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平安鼎” 全市在行动】

2月3日和4日,浙江省和杭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分别公布了“杭州市滨江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查处结果。

根据通报,浙江省和杭州市一共对27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正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不管是从事哪一行的人员,如果不能够遏制好自己的贪欲,早晚都会玩火自焚。

重拳!浙江一涉黑案背后,27名领导干部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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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浙江一涉黑案背后,27名领导干部被查处

“杭州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团伙”59名嫌犯被批捕

6月28日,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团伙案件”的第三批10名涉案人员批准逮捕。至此,检察院对该涉黑团伙共计批准逮捕59人。

根据警方通报,该重大涉黑涉恶团伙线索来源于2018年2月底浙江省公安厅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梳理。发现该重大线索后,浙江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组,开展秘密调查并依法立案侦查。

经过2个多月的秘密调查,发现以虞关荣为首的黑恶势力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揽工程、打压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垄断杭州市滨江区域的土石方和市政绿化工程,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此外,该团伙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聚众赌博、吸毒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5月,在浙江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指挥下,杭州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出动近500名警力,对杭州市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涉恶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虞关荣在内的团伙成员33名,缴获一批违禁品,扣押大量资金、物品等涉案财产。此后,公安部门又陆续抓获多名团伙成员。

在东阳检察院批捕的59名涉案人员中,组织头目虞关荣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戴国松等16名团伙骨干成员、积极分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

警方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彻底查清案件事实。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如实记录在案,并保护检举人隐私安全。同时督促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杭州虞关荣涉黑案打掉11名保护伞 涉政法系统多人

2月3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称,对11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据了解,11名涉案人员分别为: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慎非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局长凌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滨江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来国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杰(案发前已辞职)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书记田少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浦沿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总指挥来国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副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副总指挥翁建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赵荣良(曾任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指挥部总指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站长洪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罪。

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已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已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涉案人员中有5人分别在浙江省、市、区政法系统供职。

虞关荣涉黑案杭州公安、法院、监狱系统多人被捕

2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严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涉案的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据了解,16名涉案人员分别为: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罗伟东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宪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滨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王敏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沈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西兴街道原党工委委员、西兴(钱塘)派出所原所长沈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主华锋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案发前已辞职)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寿晓峻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反恐怖大队原大队长王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局(林业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银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应国洪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调研员、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周金英(已退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妙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将交由相关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