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周硕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富民县食药监局与全县12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责任人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

去年,昆明市18个县(市)区均已开通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账号,共收集、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79份,实现全市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到86份(任务目标:60份/百万人口),相较于2017年《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数量提升了近10倍。

在此背景下,富民县食药监局在签订的责任书中提出要求,明确了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切实负担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自觉抵制假劣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严格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规范标签标识管理,杜绝擅自改变批准内容、宣称疗效、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对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富民县食药监局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