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智障儿童、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人员走失后,家里人会非常着急,往往组织人员即时寻找。如果一时找不到人,他们往往会求助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公众,这就需要写一个书面的东东。这种情况该写“寻人启示”还是“寻人启事”呢?
启示与启事,音相同,义有别,易相混,需仔细加以辨别。
“示”的意思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使人知道。
作为一种应用文体,古代有告示,而今有公示。
告示产生于明朝。官府遇到重大的事情,往往以“告示”的形式,公开告知于属下和民众,要求他们了解并遵照执行,如常见的有“安民告示”之类。这里的“示”就是以事告知于下的意思。
现在常见“公示”这种新文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拟作出某种重大决定,比如提拔任用干部、表彰奖励先进人物等,需要以“公示”的形式,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某些街道社区、居民小区还专门设置“公示栏”,便于张贴各种通知、简报、文件等。这里的“示”是公开告知的意思。
因受古代告示、当今公示的影响,在亲人出走失去联系后,为了祈求公众寻觅,人们就自然觉得该写“寻人启示”。他们错把“启示”的“示”理解为公开告知的意思,混淆了“启示”与“启事”之间的区别。
“启示”与“启事”这两种常用文体,相互之间是有很大区别。
“启示”的“启”,意思是“开导”而非“说明”;“启事”的“启”,意思是“说明”而非“开导”。
“启示”的“示”,意思是“指出来使人明白”;“启事”的“事”,意思是“被说明的事物、事情”。
“启示”的意思,作为动词是指启发指示,开导思考,使人有所领悟。如:这本书启示我们应该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作为名词是指通过启发提示领悟的道理。如影片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启事”的意思,是指将自己事物、事情和要求,向公众说明,希望协助办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使用“启事”。所以,《现代汉语词典》对“启事”的解释是:“为了说明某事而登在报刊上或贴在墙壁上的文字。”常见的“启事”文体有寻人启事、寻物启事、招生启事、招聘启事、挂失启事、征集启事、征文启事、征稿启事、征婚启事等。
“启示”用于抽象的精神与思想方面;“启事”用于具体的事物与事情上。
可见,“启事”和“启示”,其各自的含义截然有别,二者不能混淆通用。
所以说,寻人应该用“启事”而不能用“启示”。
朋友,您能够正确区分“启示”与“启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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