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广州一父亲苏某未经孩子同意,擅自挪用了孩子小苏的压岁钱。白云法院认为,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2月15日《新快报》)

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父母能不能支配这笔钱,每年春节前后总会争论不休。从法律上来说,长辈赠与晚辈的钱,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父母赠送给自己孩子的钱,只要赠出去了,就是孩子的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父母如果为孩子保管这笔压岁钱,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这钱只是代为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孩子支配和使用的。父母挪用孩子的压岁钱是有违有关法律的。

孩子还未成年,且孩子的压岁钱也非劳动所得,父母支配或者打理这笔压岁钱,可能更合乎情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要管好这笔钱是有风险的,再则,压岁钱名义上是送给孩子的,实际上还是对方看在孩子父母的面上给的。孩子收到了亲朋送的压岁钱,孩子父母也不得不礼尚往来,给别人家的孩子送“压岁钱”,所以,孩子的压岁钱实际上是父母的钱。从这一点上来讲,父母为孩子支配这笔压岁钱也是应该的。此外,未成年的孩子,吃喝都是父母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且是有骨肉情的一家子人。如果家里有困难,父母用孩子这笔压岁钱来解决家庭的困难,或者用于孩子上学支出、治病等,也是应该的。

“父亲挪用孩子压岁钱”既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总的来说,父母代为孩子保管压岁钱,不等于就可以任意地支配这笔钱,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尽可能地不要动用这笔钱。要用也要从保护孩子的利益出发,最好用在子女身上,用到孩子最需要的地方,如用于孩子上学、购房、结婚、献爱心或资金保值增值等。

文/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