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一直未归还欠款的被执行人李某出现在灌阳某地,灌阳法院执行干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前往该地,将李某带回法院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共同商议还款事宜,最终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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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4年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李某多次在原告戴某、郑某处购买钢材,至今还欠原告钢材款153983元。经多次催讨,被告李某一直推诿,二原告将其诉讼至灌阳法院,灌阳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由被告李某给付原告戴某、郑某货款153983元。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未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义务,戴某、郑某向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14日,执行干警将李某带回法院,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郑某前来参与调解。在执行局办公室内,就欠款如何还、还多少的问题上,申请执行人郑某情绪激动,欠款长时间拿不回,郑某表示已经不愿意相信李某的承诺了。执行干警立即安抚好郑某情绪,并和李某进行沟通,“如果欠款始终不还,我们法院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你还这么年轻,失信人员黑名单上还有你的名字,现在不好好解决这些问题,将来想要把生意继续做下去,也没人愿意和你做生意啊”,一番话,说得李某连连称是,李某表示现在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愿意分期给付,同时将利息也算进去。

经过三小时的调解,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分期给付协议,3月10日前,由李某归还20000元给郑某,若不能按时归还,就将机械设备抵押给郑某,剩下的钱每两个月分期给付20000元给戴某和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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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某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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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郑某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