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税法实施以来,个税的改革红利可谓是惠及千家万户。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再加上前段时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落地,月入近万甚至都可以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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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面对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红包”,有些人却有了幸福的烦恼:

比如在部分地区,纳税记录直接与到买房、买车以及落户等“终身大事”挂钩。

一旦申报个税附加扣除后,很大一部分人从此告别个税,纳税记录的连续性似乎也会受到影响。

面对这种得不偿失的状况,不少人选择主动放弃个税红利,或者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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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做法真的有“必要”吗?对此,税务总局是这么说的: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通俗点说,就是“纳税零”≠“零纳税”, 合法的个税零申报,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只是依法不用纳税。

所谓的纳税记录,在以前也叫完税证明,反应的是一种纳税的状态,与缴纳数额的多少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

同时,即便一部分人可以不缴个税了,但依然是实打实的纳税人,比如,购买的商品以及服务也都会产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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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企业、单位作为代缴的部门或者代缴义务的承担者,尤其是税务部门基本上都以月为单位申报,只要有申报记录就证明我在这个城市有稳定的工作。

所以,这波个税红包,大家大可以放心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