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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垃圾焚烧厂非法集会案件的情况通报

按照全省统一规划部署,2019年1月,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在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落地建设。在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老城镇多个住宅小区的个别外来住户通过网上串联组成核心团体,组织其他不明真实情况的小区业主多次赴海南省环保厅、澄迈县委县政府、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等国家机关单位以拉横幅、游行、唱歌、喊口号等方式进行大规模集体上访,企图以不正当理由阻止项目正常推进,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澄迈县公安局多次对主要组织人员进行谈话训诫,但部分人员仍漠视法律,我行我素。

2019年2月12日,该群体再次通过网上组织串联,打着反对项目建设的旗号,发动周边小区500余名住户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门前开展非法静坐示威活动,严重扰乱开发区管委会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14日,澄迈县公安局对该群体的的主要成员王某、陈某、胡某辉、祝某权等4人进行了依法传唤。根据调查情况,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澄迈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对陈某、胡某辉、祝某权等三人教育放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追究其他为首组织者及积极参与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敦促其他为首组织者及积极参与者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澄迈县公安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