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都说执行难
那么执行难究竟难在哪?
执行有“四大难题”:
一是查人找物难
二是应对规避执行难
三是财产变现难
四是有效管理难
其中最直接的就是这第一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在传统执行工作模式下,执行人员要到各个部门“登门临柜”查找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要至少两名执行人员,带上证件材料实地去各个银行柜台查控财产,效率非常低,一天也就跑两三家银行。且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时还遇到不协助执行的问题和其他状况,很难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解决这一难题这一难题
福建省出招了
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2019年1月31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通知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司法局,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司法办,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福建省律师协会引发的通知。图/网络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第三条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
《规定》指出,当执行人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且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信息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授权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由该律师持令向接受调查人进行调查。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向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要求协助调查。
那这个调查令为什么腻害呢?
因为,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主体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
除此以外,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以及不动产、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现状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情况,就连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也不能“幸免”。
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调查的,持令调查律师有权当场采取合法正当的措施,固定接受调查人拒绝或者妨碍调查行为的证据,并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五条。
不过,律师调查令并不是福建省的首创!
律师调查令制度在部分省市施行。图/网络
早在2017年7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与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与福建省的调查令相同的是,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除了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以外,也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微信、京东等账户的情况。
2017年10月31日,江苏省高院下发了《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也包含了电子账户的内容。
江苏省《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内容。图/网络
小编发现
很多省市先后都印发了有关调查令的通知
不过部分省份没有明文指出
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账户是否在调查范围
2018年10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等;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以及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列为调查令的适用范围。
除此之外,2017年12月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将16种情形列入调查令可调查范围。也没有明示支付宝等电子账户是否属于调查令的调查范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部分内容。图/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
在调查令方面
北京朝阳法院又出新花样
资料图 图/网络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推出的微信公众号“北京朝阳区法院互联网诉讼平台”上线了一个律师在线申请调查令的新功能,北京律协的在册会员可直接用自己在首都律师协会网站的账号登陆平台,输入案号、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姓名、填写律师执业信息和调查对象信息等栏目、按提示上传了事先拍好的申请书、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函的照片后,律师就可以直接等待审核,一般来说工作时间法官十几分钟就会审核完毕,律师在收到审核完毕的消息后就可以到窗口办理调查令。
即便律师调查令并不普及
其本身也具有重大意义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律师调查令”是在民事诉讼法范围中由法院给予了律师权力产生的凭证,也就是说其来源在于法官职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从这一条来说,“律师调查令”在操作过程中只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
“众所周知的是法官的工作压力强,往往时间不够,那么在实施过程中调查令具有极强的便捷性,可以帮助法官节省成本,而随着各个省市开始适用调查令,未来其可能会成为完整体系中的一部分。”董毅智说道。
其实,律师调查令也面临不少挑战
“律师调查令事实上减少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更好地利用审限推进程序。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利用率依然有待提升。”董毅智说。
董毅智提到,关于完善和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由于调查令制度缺乏立法支持,导致在实践中面临着权威性不足、持令依然得不到配合、以及调查令被滥用等情况。
“有些机构可能因为以前没有操作过、不明白调查令的意义,所以出现不认可律师调查令的情况。”董毅智说道
由于律师调查令制度并不普遍,所以跨境调查还会带来其他问题。
对此,董毅智指出,异地调取证据面临着调查令之间的格式内容区别问题,此外,调查令普及度不够的状态也让适用情形变的模糊,导致在某些情况下会演变成律师调查任何东西都需要调查令了。
“律师调查令属于诉讼制度的范畴,无法突破立法创设新的诉讼制度,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董毅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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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网 最高人民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广东法院网等
责编 | 吴昊 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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