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中国元代以来中央王朝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也是维系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制度之一。土司制是当时封建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又是统治少数民族的特殊地区政权。土司制度虽然在历史上起过有益的作用,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土司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再适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中央的统治了。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一方面参照元制在西南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另一方面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广西忻城废除了土司,改以流官取代土官,开始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明太祖朱元璋还借鉴了忽必烈遣子忽哥赤为云南王世守云南的政策,派遣养子西平侯沐英世守云南,加强西南地区的统治。后来,明朝在陆续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先后设置贵州三司和云南三司,贵州作为省级行政区诞生,同时,设置四川行都司管理西南地区军政事务。明廷还很重视川边安定,并在今四川松潘等川藏边境添置卫所加强管理。明朝的改土归流政策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融合,对于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符合了历史的发展趋势。
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明朝断断续续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结果并不理想,有时伴随着暴力。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明朝中后期,西南大土司杨应龙、奢崇明、安邦彦等叛乱被平定后,土司的力量受到了极大削弱,此举也为清朝治理西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元明清三代对西南地区的控制是远超历代的,主要就是加强了改土归流治理。
历史上有目的、有计划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主要是发生在清代雍正年间,雍正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2015年7月4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第三十九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申报的“中国土司遗产”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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