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深圳福田的赫女士在医院检查过程中,意外发现私密的诊疗空间内,竟然就安装了一个监控探头,这个探头到底为何会安装在这里?
2月13日下午五点,赫女士因身体不适,来到港大深圳医院就诊,按医生指引,在急诊2号分流站进行心电图检测。
在掀起上衣做心电图的过程中,赫小姐发现,就在床铺上方45度角的位置,有一个亮着蓝色灯的摄像头,正对着她的床头进行拍摄。这让赫小姐非常震惊,她立马要求护士,将帘子拉上遮住摄像头。
赫女士 事主:她就象征性地又拉了一下,但是还是没有盖住摄像头,当时我又再次提醒她,我说你这样子还是没有盖住摄像头,结果她表示盖了也没有用,还是一样会露出来。
心电图检查结束后,赫女士感到异常气愤,便拍照取证,要求查看这个监控摄像头的相关视频,并进行删除,但医护人员却表示这个监控探头为内部监控,赫小姐没有权限调看,拒绝了她的要求。而通过赫女士当时拍摄的视频来看,医护人员曾表示,安装这一摄像头是为了防止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医护人员:用途是为了防医暴的,因为帘子后面也发生过医暴,并不是说针对一些人。
赫女士:我没办法信服,我完全没有办法接受,这么隐私的部位安装监控,她首先就涉及到了侵权,然后再一个,医院方面声称是为了防止医患暴力,然后设置一个(摄像头)不顾他人隐私的行为 我觉得这个完全是借口。
事后,赫女士选择报警。赫女士称,经过警方调解,双方约好2月14日下午,院方将给赫女士调看监控并进行删除,可是当赫女士按照约定再次来到医院时,医护人员却表示他们拆除了相关监控摄像头,相关录像已经删除,不存在外泄可能,这个回应让赫女士难以接受。
赫女士:谁删掉的,哪个科室的,他现在在不在?
赫女士:我一再追问,删除的人是男是女,他是什么样的情形下, 是一个人在删还是两个人在删,删的时候存不存在用手机再复制再转播的可能性,不交代清楚,他的视频的散播风险就一直存在。
赫女士表示,这个监控探头的外形,与家用互联网探头的外形相似,使用手机联网就可以进行查看,虽然医护人员声称账号密码都由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保管,但是涉事工作人员有随时查看的便利性,无法排除相关人员侵犯病患隐私的可能性。赫女士还表示,这个摄像头到底安装了多久,是否还有其他患者涉嫌被侵权,院方始终未给予正面回复。
赫女士 :大的医院安装视频的话,肯定有安装记录的,这个监控录像存在了多久,又有多少张内存卡,不是你医院给我拿一张内存卡,跟我说已经删除了,就可以让我彻底放心,因为到底有多少受害人,有多少张内存卡,这些都交代不清楚的。
院方是否涉嫌侵犯患者隐私?
按照赫女士的说法,她认为院方在私密诊疗空间内安装探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隐私,那么这个监控的安装是否合理合法?从法律角度来说,又是否涉嫌侵犯患者隐私呢?接着往下看。
(点击视频↓↓↓)
对于此事,港大医院方面进行了书面回复,表示接到患者投诉后,医院立即启动了对此事的调查。
经初步调查发现,急诊科因为诊疗的需要,自行在急诊科分流区安装了该监控设备,用于记录急诊分流区医务人员分诊情况,弥补其他已有监控设备存在的拍摄死角。但急诊科没有向医院备案,不符合医院工作流程。医院已要求急诊科立即整改。目前,科室已完成整改。
另外,医院未发现急诊科的监控视频资料有外流,也没有发现被不法使用。对于病人赫某某的诉求,医院方面希望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院将予以配合。医院对于此事给患者赫某某造成的不安深表歉意。
院方表示,考虑到监控摄像存储卡中可能涉及其他病人隐私,急诊科护士将监控摄像存储卡交与民警保存。民警当场向赫女士告知,其关于查看及恢复监控摄像存储卡中被删除内容的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解决。
深圳大学法学副教授赵明昕表示,院方安装摄像头应该是出于病人诊疗需要,或者是公共空间安全需要,同时安装摄像头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如果说院方并非出于这两个目的,并且未经任何授权报备便安装于可能泄露患者隐私的诊疗室内,那么可能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同时有律师表示,对于将要对患者进行个体疾病监测诊断的场所,私密性是毋庸置疑的。不属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诊疗区域,也无需安装摄像头。
赵明昕 深圳大学法学副教授:你没有经过医院的批准,擅自在心电图这个检查空间装摄像头,并且这个摄像头还是开放的,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登录的,所以他就存在一个可能刺探患者隐私的可能性。 这个墙上的监控,与心电监测这个侵权目的是毫无帮助毫无关系的 肯定是有损女士的隐私的,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在不侵犯病患隐私的情况下,医疗单位如果通过设置摄像头来对诊疗过程进行监督,目前法律并无禁止。但是作为医疗服务,对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监控行为,医疗单位有必要对患者进行提醒,否者可能就侵犯患者知情权。
李军 律师:他特定诊室监控的作用 仅仅是处于诊疗过程中的监督 那么这个资料和信息 或者他的视频不外送 那么这样的话实际上并不涉及到对他人隐私权的泄露 在摄入或者拍摄过程当中 没有向患者进行及时提示 那我认为是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而不是侵犯她的隐私权。
赵明昕 深圳大学法学副教授:医院的这个理由可以简单地理解为 他是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监督的行为,他是一种管理手段。 但是这种管理手段,不应该以牺牲患者的隐私权作为代价。
律师表示,作为涉事人,患者有权利查看监控录像,而如果说监控录像确实涉嫌侵犯患者隐私,患者有权要求院方进行删除。
来源:江西五套 《五哥帮忙团》
主编:华华 编辑:小凡
五哥帮忙团
我们是您朋友圈的帮忙大管家
生活有难题,我们来帮您
刷码有好礼 惊喜等着您!
帮忙热线:0791-88511110
@江西五套五哥帮忙团 新浪官方微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