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据悉,这是“两高三部”首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

《纪要》分为三部分,共15条,对单位犯罪认定、犯罪未遂认定、主观过错认定、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以及案件管辖、司法鉴定等近年来地方执法司法机关反映比较集中的具体问题“把脉会诊”“对症下药”,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为贯彻党中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纪要》规定了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环境污染犯罪可以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近年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2013年司法解释发布前,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年均仅二三十件,之后年均案件量达到1300余件。2016年司法解释发布后,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年均超过2000件。据统计,2017年、2018年人民法院新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344件、2409件,审结2258件、220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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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力度,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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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谢达思

转载自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