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认为人是动物的一种,人与动物基本上并无差别。布鲁门巴赫在所著自然史一书中曾言:“人类是真正的家畜。”华莱斯也说:“整个人类连所谓原始人在内,从生物学去看,都处于与驯化动物相同的地位。”

最能代表这种看法的是英人达尔文《物种原始》一书,达尔文在书中说,自然与宇宙是为一物,全系物质,自然过程即为物质过程,而精神(心)全为物质之作用,故自然论即唯物论,在自然之中人是被决定的,是动物的一种。传统信仰“创造论”,创造之义为无中生有,一次创造而为人类;“进化论”则不然,以为只能有中生有,自然物质藉其自然之力,不停变化,由死的物质变成有机物,由最低级的有机物,逐渐变成为高级生物,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则下,宇宙万物形成一“生命之树”,人类虽站立在一切生物之顶点。但仍保留动物性。

传统相信“目的论”,依进化论,所谓进化云者,或所谓天择云者,初无任何预定目的可言,一切均出于自然势力之作用,而此一势力,不外为物理的或化学的因果定律所支配。这种看法以十九世纪中叶最为盛行,而以达尔文的进化论最具影响。在此之前,人类自视甚高,从其最高敬神以至最低日常生活中,均含有人类履行之义务,故人类行为不得不受各种伦理道德限制,此与人类天性或有抵触,此说一出,人类既由兽类演化而来,自与动物无异,一切本自然之因果律而行事,更无义务之可言,故可放浪形骸,不受礼教规范所约束。
当时的这个观点曾引起栢当震惊,并引起人们对人类自尊及道德上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