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吗?”

“有生育打算吗?”

“还想再生一个吗?”

以后招聘再遇到问你这样的问题

请将下面这条消息给他们看:

九部门: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

就在今早,

“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通知》称,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规定,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这样罚!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

如何监督和处罚呢?

如何举报投诉呢?

《通知》中明确表示要这么做:

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 举报投诉

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有网友点赞,又有网友担心……

有网友为此点赞,

“这次做得赞”↓↓↓

但也有网友担心

实际监督和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有网友建议,为消除就业歧视,

还可以让男女都放相同类型和时长的假,

比如产假等↓↓↓

也有企业表示“冤枉”,

身为招聘者也很无奈↓↓↓

网友:

要乐观看待这个问题↓↓↓

生不生孩子,关你什么事?

职场里有很多所谓的“鄙视链”

关于女性与职场,

有这么一个段子:

女性还没生孩子,已经被打上“以后要请婚假和生两个孩子产假的特大定时炸弹”的标签;

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性,在职场会被贴上“这是个随时生二孩定时炸弹”的标签;

已经生完二孩的女性,职场上的标签变成“没有精力工作”

但很多公司也表示有苦说不出。

最明显的就是用人成本。

为什么同等条件或者

差距不大的情况下选择男生?

“比如你派人去银行提现一笔数额较大的款项,如果是女生还要担心她的安全问题,再派一个男生去保护。”

“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以前,女性已婚已育的话,招聘时不会受性别影响,但现在就算是女性已经生育,企业也担心她们生二孩。”

而对于个人而言,

如前面提到的“带孕求职”,

是不是也应该理解用人单位的难处,

及时和用人单位做好沟通?

即使有相关规定的保护,

也应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对于以上规定和保障,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