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网传宋喆已经被转到天津监狱服刑,天津市监狱局下午通过那微博辟谣消息不实。有媒体从知情人士得知,因宋喆的户籍在北京朝阳区,所以他应该仍还在北京服刑,而且了解到,宋喆的判决书中,他被判刑从2017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
北京法院信息网公开的宋喆的判决书,宋哲和修某被追究的是职务侵占罪,虽然法院审理查明王宝强影视文化公司是由王宝强个人独资成立的企业,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是王宝强投资的公司。宋喆和宝亿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同时他还作为王宝强的经纪人,以王宝强工作室的名义对外展开业务。
2015年9月份和10月份,宋喆在洽谈广告队的业务过程中,侵占了王宝强工作室接近65万元的款项,并用于个人的家庭消费。2016年6月份,修某受到一家文化公司的委托,邀请王宝强参加节目和宋哲恰谈,两个人就产生了从中间赚取差价的想法,最后制定了一份阴阳合同,两个人侵占72万。
还有记者了解到,原本和王宝强签订的演出费是360万元,宋喆和修某两个人找了一家中间公司。只和王宝强工作室签订了200万的演出费合同。所以这多出来的一百多万两个人就是分了。修某还说曾经和宋喆砍价,宋喆还说不要往下砍价了,往上抬高价格,抬高价格可以给你回扣。经过证人,宋喆及家人承认了利用记账的款项,购买了房产,汽车以及出去消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宋喆作为知名演员的经纪人,非法占有垄断资源,相对客户一方处于较为优势地位认定宋喆为主犯,修某为从犯。法院作出判决,盼宋喆有期徒刑六年,修某有期徒刑三年。
而且据知情人士介绍,为了方便管理关于服刑的地点,一般按照罪犯原户籍服刑,北京户籍罪犯会在北京服刑,外地户籍罪犯迁到原户籍服刑,所以宋喆的的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并不会转送至天津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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