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沁水路卫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结局,让人快意恩仇。

2016年6月,这伙横行在沁河流域的“气霸”被一举端掉。2018年,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领到了16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

这是沁水县首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定罪的案例。沁水法院宣判后,深受其害的当事人咬着牙吐出了四个字:罪有应得。

  翻不过去的记忆

“只能任凭摆布。”这是一个南方人对沁水遭遇痛彻心扉的感受。

2013,沁水盆地钻井林立,数十家煤层气开发公司生产繁忙。南方的刘某从中看到商机,于2013年4月买了3台钻井设备,组建钻探队,为中石油钻井。

刚开始,刘某的工程还算顺利,但在野鹿村施工中却遭到阻挠。钻探队队员说:“我们雇车往山上运送吊装套管时,一辆车无缘无故横在路中间。经过沟通,才知道对方拦路的目的: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运送一车套管1200元,可对方强行承揽运送的活儿,还要求以每车2500元结算。等于我们要出双倍的价格。”

刘某多方打听,才明白遇上了当地的“山大王”,打前阵的是王江波等,幕后操纵者是路卫东。为不耽误工期,刘某被迫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可沁水钻探工程完工后,钻探队要转战长治市长子县,又一次遇到麻烦。钻探队从沁水往长子搬家时,联系了一家运输公司,以2000多元的费用成交,而路卫东团伙逼刘某解除与运输公司的合同,反过来与他们签合同,运费增加到6000元。刘某不能接受,上门找王江波,希望把价格降一降,结果吃了闭门羹。

刘某说:“路卫东团伙在沁水势力太大,他们把我们堵在山上,工人不干活也要发工资,我们根本熬不过他们。强龙难压地头蛇,我也不敢违背他们的意思。”眼瞅着下一个工地开工在即,刘某还是答应了路卫东的要求。

赵某同样深受其害。2014年4月,洛阳正泰源工贸公司在端氏镇板掌村施工时,给工贸公司运送套管的赵某也遭遇阻拦。路卫东团伙要挟正泰源公司以每车2500元向其支付赵某的运输款,随后以每车1200元给赵某结算费用。而在此之前,赵某与正泰源公司商定的运输价格为每车1500元。

沁水上下工贸有限公司和万豪公司也未能幸免。这两家公司承揽着沁水多家井队的搬家业务。

2014年4月,工贸公司的搬家车辆在端氏镇野鹿村被路卫东等堵截,对方索要3万元“买路钱”。2014年10月,再次搬家过程中,对方将价格提高到4万元。该公司负责人找人协调,最终以3.4万元了结此事。

万豪公司给钻井队的报价是每车2000元,路卫东团伙强行承包后,用的是万豪公司的设备,还把每车的运费提高到4000元,赚取双倍利润。

在路卫东眼里,沁水端氏、郑村等地都是他的“地盘”,他们通过巡山和堵路方式,把别人的占为己有。路卫东曾表示:凡是他眼里看见的活儿,就只有他能干。

恶意堵路,暴力要挟、漫天要价,在沁水从事钻探和相关行业的人们听到这个绰号“疙瘩”(路卫东)的名号,都禁不住心生惧意。不少当事人表示,沁水经历已经成为他们人生中翻不过去的记忆。

  身在监狱心在“江湖”

2016年5月31日,一封匿名举报信出现在沁水县公安局,信中罗列了“疙瘩”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13条犯罪线索。沁水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省政法委也列为督办专案。

随着调查走向深入,路卫东团伙从组建到壮大过程慢慢浮出水面。

沁水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李峰介绍,绰号“疙瘩”的人,本名路卫东,沁水县端氏镇野鹿村人。从2013年下半年起,路卫东就与人合伙开设赌场,通过抽水、放胡、暴力讨债等方式,非法获利。

沁水县公安局案管中心主任樊兵亮说: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路卫东趁端氏镇野鹿、板掌片区搞煤层气建设之机,堵路阻拦、恐吓威胁,强揽工程、敲诈钱物,遇到不服的就暴力相向,在端氏、郑村一带,人们谈“路”色变。

2014年5月,路卫东和手下在饭店吃饭时,与邻桌客人发生口角,就恶意滋事,将饭店服务员打伤,沁水警方及时处置,将路卫东抓获归案。这次,路卫东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一年。

虽然身在监狱,但心在江湖。路卫东入狱时,授意他的妻子李梅带领“兄弟们”继续干“称霸一方”的勾当。李梅是幕后“老总”,王江波“冲锋陷阵”。

路卫东出狱后,着手成立了“沁水县鼎亨工贸有限公司”,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公司,企图通过合法外衣,掩盖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5年10月,张某经人介绍承揽了郑村镇一处吊装工程,可在结算工程款时,却得知款项已被鼎亨公司结算。张某气愤不过,找路卫东讨说法。路卫东明确告诉张某,你干也是给我干,要不上钱。然后,他把张某弄到鼎亨公司,殴打近半个小时,张某回去也不敢报警。慑于路卫东的淫威,张某把自己的机械设备全都变卖,退出了吊装行业。

鼎亨公司其实是个空壳公司,要接手工程建设,必须有设备,可公司又没有,怎么办?路卫东就使出“杀手锏”——暴力租用,不付租赁费。

2015年7月,柴建军承揽了郑村镇一处工程。路卫东强行介入,要求合伙。柴建勇不敢“以卵击石”,只得忍气吞声被吞并。之后,他所做的工程大头归路卫东,小头归自己。

自从“归顺”路卫东之后,借着路卫东的“名声”,柴建军顺利承揽到其他工程。他也从昔日的“敲诈对象”变成了日后的“生意伙伴”。

2015年10月,柴建军将手中一处工程转包侯某。完工后,侯某没拿到自己应得的工程款。于是,侯某效仿路卫东,拦路堵截,“捍卫”自己的权利。令侯某没想到的是,路卫东、柴建军纠集晋建勇、王江波、李波等人,用装载机把侯某拦路的挖机、板车推到楞底。侯某不但没要回钱,修理挖机还花了6万多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6年6月,这伙横行在沁河流域的“气霸”被沁水警方一举端掉,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得到大大改善。沁水县端氏派出所所长张俊红说:接警次数明显减少,下降了30%多。

  路卫东们“黑”还是“不黑”?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路卫东们被送上了法庭。

2018年5月,沁水法院开庭审理了“路卫东案”。公诉机关和路卫东的辩护律师围绕路卫东们到底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了激烈交锋。

根据《刑法》及最高法《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四个因素。沁水检察院分别从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称霸一方影响恶劣等四方面进行阐述。

路卫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一,路卫东在看守所服刑一年,不存在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情况,不具备组织特征。其二,路卫东与钻探队、运输公司等都是合作关系,大家一起合伙做生意,没有行为特征。其三,涉案人员获取的经济利益根本没办法维持正常运转,更谈不上组织发展,没办法使组织成员形成稳定的层级关系。

检察官认为:路卫东们在黑社会形成初期,即“扬名立万”时,就是通过暴力手段立威,暴力特征明显;在路卫东团伙内部,路卫东具有绝对权威,公司所有人员不能干私活、随时开机、随叫随到、一律吃住在公司,有事请假,违法犯罪后统一口径,组织特征具备;2014年路卫东等入狱时,王江波没有涉案,继续干着欺行霸市的勾当。路卫东出狱后与王江波对账,路卫东不满意,狠揍了王江波一次。路卫东还给公司成员发工资、组织聚会等,经济特征形成;靠打打杀杀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令人不得不屈服于他们的淫威,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2018年5月28日,沁水法院判决路卫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路卫东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底,晋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路卫东等的上诉理由及律师的辩护意见。

来源:晋城新闻网 推荐: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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