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经常会说“进法院还要安检啊,有这个必要吗?”、“感觉进门安检不太亲民,我又不是犯罪分子。”……
答案是有必要的,就由安华小编为大家详细地说明原因!
安检,即安全检查。法院进行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法院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安全。法院是调和当事人矛盾的集中地,不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本身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特殊群体,需要加以特殊防范。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法院安检工作不容小觑。
那有哪些东西是不能带的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的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那有哪些人是不能进入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人。
此外,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进入审判法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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