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康传义 见习记者 赵杨博)2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旧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标准》将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其中,特定区(道路停车),由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一类区为明城墙以内;二类区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三类区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标准》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一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二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高铁西安北站建营公司所属停车场每30分钟3.0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80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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