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一家三口反杀案,女大学生小菲的父母正当防卫为什么一定要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2月2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涞源反杀案有了新进展,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王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河北保定女大二学生小菲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目前小菲住在亲戚的家里仍未上学

那么,一个正在上学的女大学生,怎么就和一起凶杀案扯上了关系了呢?小菲的父母本来都是老实本分奉公守法的好人,缘何就成了故意杀人嫌疑人了呢?而在这起命案中,那个被反杀致死的王雷(化名)真的就是无辜的受害者吗?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在这起惨案中,小菲和她的父母才是无辜的受害者,用很多网友的话说,那个手持凶器深夜翻墙进入小菲的家里行凶杀人最后被反杀的王雷那才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小孩没娘说来话长,大二女生小菲,今年22岁,家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

2017年寒假,刚念完大一第一个学期的小菲来到北京一家饭店打工,想趁着假期挣些钱补贴家用。她在包间做服务员,月薪3000多元。小菲为什么要来这家饭店打工挣钱?原因是她的母亲在这家饭店里打工,她和母亲在一起打工互相之间也有个照应。

这起反杀案死者王雷是小菲的同事,在饭店当传菜工。在饭店里,小菲和王雷“经常和另一名同事李明(化名)一起吃工作餐、聊天”,渐渐熟络起来。王雷家住黑龙江省,26岁,作为一个未婚男子,王雷在心里喜欢上了小菲,想和小菲搞对象。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作为一个未婚男子追求喜欢的女孩也是正常现象,但是小菲却不想和王雷处对象,而且也明白无误地告诉了王雷。

现在婚姻自由,自由恋爱,小菲的做法无可挑剔,但是,王雷就像无赖一样,追求起小菲来可以说是死缠烂打,王雷甚至于跟踪到小菲的家里纠缠小菲,也跟踪小菲到学校,甚至于携带凶器威胁小菲,除非答应嫁给他,否则就让小菲一家都没有好日子过。

5月17日上午,王雷又跟到了小菲老家,小菲的母亲赵印芝报警,称“王雷持刀闯入其家中”。民警赶到现场时,王雷已逃离,藏匿于附近的山上。民警电话联系王雷,但其拒绝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5月19日,小菲父亲王新元报警,称王雷再次闯入家中“服毒自杀”。民警赶到后,王雷又已逃离。民警再次电话联系王雷,劝其不要做出极端行为,王雷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当日,民警安排小菲一家人到亲属家暂住。

2018年以来,王雷欲与小菲谈恋爱被拒后,多次到小菲学校和家中进行纠缠。小菲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为防止王雷对其家人造成伤害,在院子里外安装了监控,借来一条大狗护院,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

王雷曾说“要纠缠小菲20年”;有一次,对王雷的骚扰忍无可忍时,赵印芝还对王雷下跪,求他放过还在上大学的女儿。

2018年7月11日晚11点左右,王雷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家,在院子里被小菲一家发现。双方随后发生强烈的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雷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王雷用凶器打伤了王晓一家三口,王新元被刺三刀,小菲身中一刀,赵印芝头部中了一棍。

冲突中,小菲家人拿出了此前准备的防范器具。小菲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击打王雷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雷,并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王雷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王雷颈部受伤严重死亡。

死缠烂打,跟踪威胁,持刀闯家,多次报警无用,面对王雷深夜私闯民宅持刀报复行凶,他们该不该回击?王雷就是一地地道道的人渣,无赖。常言道,自作孽不可活,行凶报复被反杀,他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在村民的眼里,小菲一家老实本分,尤其是小菲的父亲身体残疾,人缘极好,从未与人发生过口角。就是这样的一个好人,硬是被逼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能不说,这是法律的悲哀。

在老赵看来,小菲以及她的父母在这起惨案当中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奋起反抗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现在请大家来看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吧。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雷深夜翻墙潜入小菲家里行凶杀人被反杀致死,按道理来说小菲以及她的父母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可是案发后他们一家三口全都以“故意杀人罪”被抓起来了!这真的叫人无论如何都想不通,正当防卫怎么就成了“故意杀人”了呢?

再来看看刑法当中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定义的吧,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都是有作案动机的,请问,小菲的父母是谋财害命故意杀人还是报复杀人?都不是!在王雷深夜潜入小菲家里行凶杀人被反杀之前,小菲和她的父母可从来都没有想过要杀死王雷的,恰恰相反的是,小菲一家对王雷是避之唯恐不及,躲还躲不过来呢,而每当王雷纠缠小菲的时候,小菲和她的父母可都是在第一时间里报警的,他们就是想要寻求警察的保护,寻求法律的保护。小菲可从来没有主动招惹过王雷,是王雷死不要脸执意纠缠小菲,并且扬言“小菲不嫁给他他就杀死小菲全家”,王雷手持甩棍和水果刀等凶器深夜潜入小菲的家里行凶杀人,小菲也是第一时间报警的,小菲和她的父母是在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奋起反抗的,反抗的结果可能有几个,第一是这个行凶杀人的王雷被打伤甚至被打死,第二就是小菲父母当中有人遭遇不测,最终的结果谁都无法预料,

有网友在给老赵的文章留言说:“这次案件的不法侵害从歹徒携凶器进入民宅那刻就开始了;所以正当防卫也就是从那刻开始!”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对于海明案的论证过程中有人提出:于海明本人所受损失较小,但防卫行为造成了刘某死亡的结果,二者对比不相适应,于海明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而在涞源反杀案中,王某虽然已经倒地,但赵印芝等人并不能确定他已经完全丧失了侵害能力,不能确定在自己停止防卫的情况下不会遭到对方的继续袭击。这是否也属于于海明案中所说的“危险行为”?

公力救济不力,却又苛责私力救济,这不该是正义的模样。法律,不能总是绷着严肃的面孔责难好人,却对作恶多端的坏人百般体贴,极尽包容,如是,好人只能忍气吞声,坏人总是嚣张跋扈,这样的社会,肯定难有安全和幸福。

河北涞源反杀案,小菲和她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小菲的父母不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而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追踪新闻热点,关注百姓民生,您所关心的,就是我所关注的。加我关注,点击作者头像,更多精彩内容尽收眼底,每天都有新闻事件发生,每日保持更新,欢迎留言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