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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消委会)发表声明,称此前起诉的广东长隆集团已对其未成年人优惠标准作出调整,因此向法院提出撤诉。

长隆集团目前拥有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和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两大板块,包括长隆欢乐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长隆野生动物世界等多个旅游度假区。其中部分度假区在执行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政策时,以身高而不是年龄作为划分标准,比如其儿童票的适用对象为“身高1.0米至1.5米的儿童”,导致部分年龄不足14岁、但身高超过标准的儿童游客无法享受优惠。

广东消委会认为,长隆集团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侵犯了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于2月18日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消委会表示,希望通过这起诉讼,对行业形成鲜明导向,从而纠正整改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

除了长隆集团之外,还有不少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采取这种标准,原本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难以证实年龄。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出生即可办理身份证,这一问题不再存在,但部分企业仍以行规惯例为理由,继续以身高作为判定标准。

广东消委会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均有权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

广东消委会提起诉讼后,长隆集团对相关景区项目做出调整,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的“儿童票”更名为“小童票”,适用于身高1.0米-1.5米的游客;同时,将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提供给身高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再要求学生证。目前,长隆集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已更新。

广东消委会表示,长隆集团此次调整明确了未成年人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诉求得到实现,不特定相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保障,故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核,于2月25日裁定准许撤诉,广东消委会诉长隆集团公益诉讼案依法结案。

目前,迪士尼、欢乐谷、方特乐园、万达乐园等游乐场所的未成年人优惠票仍采取身高限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