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用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是不被允许的,比如之前高沃发的案例,这些名人商标都被驳回/撤销/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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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申请名人姓名商标,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损害。
那么,用古代历史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可以吗?
近日高沃小知查询商标局网站,竟有众多历史名人被申请为各领域的商标。
比如,有人在汽车照明设备商品领域申请注册了“岳飞”商标;
有人在油漆、木工机械商品等领域申请注册了“鲁班”商标;
“朱元璋、曹雪芹、康熙、唐伯虎”等被注册在酒类商品上;
中国纺织第一人“黄道婆”被注册在棉线、棉布等商品上;
“秦始皇”被注册在贵重金属、服装商品;
甚至“貂蝉”被注册在健美按摩设备商品上。
古代历史上为公众所熟知的民族英雄、能工巧匠、才子佳人等姓名、谥号、别称等等,是否可以用来申请注册商标呢?下面,高沃小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探讨下这个问题。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其他不良影响”作出了定义:“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 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同时还规定:“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看出,“政治”二字被列在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之首,加之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对这方面的审查一向严厉,所以,国家领袖及一些政治人物的姓名、肖像等是绝对禁止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如“丽媛纪”商标被驳回,不良影响了解下!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则是“相对限制情形”。商标局有规定,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其他“名人”肖像商标的申请只有合乎上述要求,才可能申请注册成功。
至于将古代历史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通常来说,只要不带有歧视性或是不良影响,则申请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名人”商标,核准的几率就相对较低。如果历史名人和商标创意紧密结合,获得核准的几率就大,当然,有些历史名人还需征得其后人同意。如:“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易产生不良影响
再如:第18679090号“康熙”商标。申请人认为:“康熙”为清朝第二位皇帝,被尊为“千古一帝”,易产生不良影响。而商评委审理认为:虽然“康熙”为清朝第四位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年号,但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不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历史文化名人商标,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商用价格,对于提高地域品牌、产品知名度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企业抢注历史名人商标的案例很多。如:近年被抢注商标的历史名人“明朝一哥”王阳明“最忙”
在高沃小知看来,古代历史名人的故乡、或是有渊源的地方,更应该及时将相关商标申请注册下来,否则像“阳明心学”、“王阳明”这样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就非常可惜。
建议有关地方的部门应根据本地历史,对具有一定潜在价值的人名、景点、地名等主动进行商标布局,毕竟历史名人商标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商用价值,对于提高地域品牌、地方特色产品知名度,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都颇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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