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的一天,湖南株洲一位7旬老人在雨后提着尿痛外出淋菜,在路过楼道单元大厅不慎滑倒摔伤,最终被认定为10级伤残。而由于50多分钟前一名3岁男童曾在此吹泡泡,因此孩子及其母亲也被法院认定对老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昨日,潇湘晨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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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老人摔倒的那天正值一个阴雨天,由于刚刚下过雨,路面比较湿滑。现年75岁的老人文某向往常一样拎着尿捅等物品想要外出浇菜,由于老人当时穿着拖鞋,在经过单元楼大厅的时候,脚下打滑不慎摔倒,后来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而经过司法鉴定,老人的伤情被认定为10级伤残。

事后经过调取监控发现,在老人摔倒之前的50多分钟之前,同单元的三岁男童在其母亲的带领下经过单元楼大厅时,曾经在这里玩了十几秒钟的泡泡,后来陆续有业主回家经过此处时也将雨水带入到大厅里,但是物业并没有在大厅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也没有对地面上湿滑的雨水进行及时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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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家人随即将男童及其母亲以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与老人的摔倒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而在法院的审理中,虽然认定老人的摔伤首先其自身应当承担70%的责任,但是同时也认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男童及其母亲在玩耍之后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现场的隐患进行处理,与文某因为地面湿滑导致摔倒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男童及其母亲分别对文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而小区物业因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被法院认定在此时伤害事故中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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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级大了,行动不便,生活中偶尔不慎的摔倒本也是常识。而作为老人的家人,本也应提前能够预知到下雨天后路面的湿滑情况,在这种前提下,理应嘱咐老人下雨天后不要外出。而老人作为一个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对雨天地面湿滑的情况也理应由预判。老人的受伤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而作为当事者的老人及其家人在事前不预防,反倒在事后追求旁人的责任,也真的是有些匪夷所思了。

爱玩本就是孩子的天性,而仅仅因为在一小时之前玩了十几秒的吹泡泡就要对老人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想无论是孩子的家长还是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对这样的结果也都是目瞪口呆,哑口无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