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晓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审理认定事实,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
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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