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进行拳击等体育活动,否则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签了“生死状”也不能免责。
如题所述,两人约架互相签了“生死状”,约定在这场“比武”过程中,如果造成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也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生死状”真的有效吗?真的能让打死人的一方免除法律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从民法角度来看,像这种“生死状”在本质上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一方因侵害对方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的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预先免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即使签了这份生死状,打死人的一方也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其次从刑法角度来看,像这种“生死状”在本质上构成被害人承诺,即约架双方互相承诺,他们“比武”是出于自愿,如果一方被不幸打死,那么另一方也没有犯罪。根据有关刑法理论,虽然被害人承诺可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但被害人能够承诺的范围却是有限的,重伤以上的伤害程度是完全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心甘情愿地让你杀死他,你真杀了也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
除非是进行国家批准的拳击赛事,事先签订的“生死状”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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