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表示真诚感谢。
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公安机关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见义勇为情节认定不够准确,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公安机关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对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切实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精神、体现公平正义。目前,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福州市公安局
事件曝光后,检察部门前后都是“不起诉”决定,这次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次对赵宇作出的是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不起诉。
这意味着赵宇最终是无罪的。而之前的不起诉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款是在认定有犯罪情节的情况下的不起诉
争议了那么久,还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此案一直备受关注,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外,还因赵宇是退役军人,而军人见义勇为是写入内务条令的法定职责,如果此案认定有罪对军人就麻烦了:不见义勇为违法,正常见义勇为很可能犯罪。还是那句话,检察机关舆情应对能力甩福州公安几条街。
好在福州公安吸取教训,知错能改,现在总算是尘埃落定,希望以后多一些热心人士,弘扬正气、见义勇为,要相信好人有好报,帮人如帮己,救人如自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最后,再次为赵宇点赞,为福州公安点赞,更为国家司法的公平正义点赞!祝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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