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纪委重磅解读干部财产来源不明的定性问题我国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干部财产来源不明,有的还差额特别巨大,那么,对于这些纪检部门是如何定性的?今日,中纪委重磅解读了什么是财产来源不明,多少钱算是数额巨大,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好好看看。
财产来源不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干部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干部无法说清财产来源的;干部所说的财产来源,经相关部门查证,并不属实的,属于自己编造来欺骗组织的;干部的财产无法证明其是合法合理来源的。也就是说,如何会有那么多的钱,干部不想或者不能说清楚的,都会被定性为财产来源不明。
那么,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又达到什么样的数额相关部门会予以立案呢?中纪委也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数额在上30万元以上的,均属于巨额,对于超过30万元以上的财产来源无法说明,属于财产来源不明的,应该立案调查。
对于财产来源不明,是否认定为贪污罪呢?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财产来源不明,可能是贪腐,可能是受贿,也可能是其他违法行为,虽然不能定性为贪污罪,但同样可以定性为其他罪名,不影响其受到法律制裁。
只要是干部,只要有财产来源不明,就可能受到处罚,尤其是数额巨大,超过30万元的,就会被立案调查。在现代社会,30万绝不是个大数目,但却被定性为数额巨大,可见法律之严,要求之严,对于干部来说,可谓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值得每一个干部的警醒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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