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3月5日,是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公开发表56周年。2003年2月28日,我曾在《湖北日报》发表过一篇文章,题为《把手表“还”给雷锋》。当年写作的动因,是针对“英雄模范被神化”有感而发。因为“被神化”的另一面,则是对英雄模范“横挑鼻子竖挑眼”。15年过去,现在仍有这种现象存在。我在网上搜索,想不到这篇旧拙被我搜到,特此晒出,请诸位见仁见智——

把手表“还”给雷锋

媒体报道,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最近新增加了一幅有关雷锋的照片。让观众感到新奇的是,照片上的雷锋左腕戴着一块手表。

这张照片封存了几十年。其缘由是,有关方面担心雷锋戴手表有损“英雄形象”。因为四十多年前,手表属于高档商品,这与雷锋的“先进事迹”不相称。

这种“好心”为英雄人物“脱下手表”的现象,绝非个例,在极“左”年代相当普遍。“高、大、全”成为评价英雄人物的审美标准,如果某个人一旦成了英雄,那么他(她)在娘胎里就似乎已经十全十美。结果,英雄人物被神化、虚化,让人们觉得不可信,不可亲,不可学。

今天,上述现象已有所改观。但并未完全绝迹。在一些人看来,既然树英雄,就得“拔高”。因而在宣传典型人物的时候,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人物设计”,要求英雄人物“形象高大”。结果是,等于把英雄人物装进了一个框。而英雄人物为了不辜负社会的厚望,只好远离正常人的生活,牺牲自己的一切去适应。显然,这是我们对英雄的“捧杀”。

鲁迅说,英雄婴儿时的啼声绝非一首伟大的史诗。英雄人物固然优秀、高尚,但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天外来客”,他们实实在在地生活在我们中间。雷锋也像众多青年人一样热爱生活,他既没有脱下从家乡带来的有补丁的衣服,也戴过手表,买过皮夹克,谈过恋爱。但这并不影响他的高尚。他总是在人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无条件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1982年,美国一架客机失事后,一个叫威廉斯的人两次把救援飞机的救生绳让给了别人,而自己却失去了生命。威廉斯是个很平常的人,他离过婚,害怕做手术,坐飞机总是坐在机尾———“飞机上最安全的地方”,但在危急时刻,他使自己生命的价值实现了升华。

时代不同,英雄的内涵也应该不一样。董存瑞是英雄,雷锋是英雄,平时有“缺点”或“毛病”,关键时刻舍生忘死的人是英雄,把本职工作做得尽可能完美,让顾客满意的营业员,依然可以成为英雄。英雄应该是活生生的人。他们富有人性,充满“七情六欲”。这样的英雄,离人民群众的距离近,因而使人们更能感到他们可亲、可信、可学。

我们把手表还给雷锋,也应该把爱情还给“李铁梅”(“样板戏”《红灯记》中女主角),把一切正常生活还给所有英雄人物。这也是我们对英雄的爱。■

黄团元,湖北省直管市首位新闻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发表各类作品约400万字,文章散见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瞭望》和《博览群书》等报刊。其《“天灾不由人”与“抗灾不由天”》等文,曾入选中学语文课本、教辅、高考习题及试卷。公开出版《说黑道白》、《民族瑰宝马寅初》、《胡适的谦和雅量》、《梁启超之路》、《文人有行》、《诸葛亮用兵》和《刘邦用人》等多部长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