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总额不包括进口增值税。
首先,此处的“纳税”不知如何理解,是缴纳增值税还是其他税?如果指增值税,纳税就是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会“纳税”呢?通过增值税计算公式可知,应纳增值税显然有销售业务发生,而产生进口增值税有销售行为吗?那是购进业务,好不好。
诚然,购进业务所支付款项中包括价款与税额,支付的进项税额并不等同纳税。怎么讲?首先,如果该进项可以抵扣,计算应纳增值税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纳税总额计算中并非加项而是减项,显然不包含其中。另外,如该进项不可抵扣,应纳增值税计算中没它什么事,谈何包括!
有人要问,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是相当于交税了吗?非也,如进项不能抵扣,构成购进货物、服务的成本或费用,也能直接或间接摊销完。如购入货物支付116元,进项16元不能抵扣,销售时成本为116元,16元在此消化。
上述,包不包括,自有分晓。
先聊到这,觉得有理,可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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