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召开两会,相信大家也看到了很多人大代表们提的意见。

而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就提议: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该重于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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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东方IC,图为“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

而这几天的两会上,不止一位人大代表重提了拐卖儿童的问题。

卓尔控股董事长闫志提出“买卖同罪“:”我们要完善刑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 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实行“买卖同罪”

而对此建议,律师们什么样的看法呢?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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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流向地不止是偏远地区,在去年就有新闻报道过通过暗网贩卖的有各个国家的妇女儿童,为了遏制犯罪,国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收买行为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支持贩卖妇女儿童死刑的群体认为:在现实中,贩卖妇女儿童的量刑一向较轻,也一直被人们指责。

2016年,2016年广东清远5岁男童“陈某福被拐案”备受社会关注。被人贩子拐走近一年后,男孩父亲在逛街时竟偶遇自己被拐的儿子,并将其解救。2017年11月10日,此案被判决,三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这个案件中,最高的刑法是六年。很显然,这种判决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儿童的丢失,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尤其是那些独生子女家庭,在二胎还没有放开的时候,被迫沦为失独父母。所以,前两年才有拐卖儿童者应该判死刑的社会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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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2、另外不支持贩卖妇女儿童死刑的群体们认为:

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来说明:

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按照目前国家的刑罚来看,在人贩子不是特别法盲的情况下,普遍的方法是扔下孩子自己逃走,在警察叔叔们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也不会再穷追不舍了,而独自逃走的话,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

但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情况下,正常的方法肯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相貌已经被孩子认出,被抓起来也是个死罪,所以在此情况下,是否杀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还不如赌上一把,灭口。

说白了就是,如果没有任何区别,一律死刑,那么杀不杀的结果一样,还不如破罐子破摔。

而如果变成这样的话,被拐卖儿童在搜寻的时候,存活率肯定大大降低,谁愿意最后找到的孩子是一具尸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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