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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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提到以下这几点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先保后征”原则

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

筹资机制

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

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

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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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村居民。

全部失地指失去全部承包地或剩余承包地人均不足0.3亩;失去大部分土地指失地比例达50%(含)以上。

多批次征地的,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范围,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年龄以土地补偿公告日为基准日。

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将征地面积、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具体补贴对象由承包户提出申请,并报村(居)委会审核;

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保障人数为征地面积除以本村人均承包地面积(尾数四舍五入)。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原则上向45岁(含)以上人员及困难群体倾斜。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

由当地政府

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

对全部失地的

人均筹资标准为本县(市、 区)

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9倍

对大部分失地的

人均筹资标准为全部失地人均筹资标准

乘以失去土地的比例

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国家及

我省规定的办法衔接、计发

按月支付

其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将参保补贴本息与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

合并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计算

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计发月数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记入个人账户时的实际年龄确定

从计发次月起支付

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计发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叠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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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

这一举措保障了农村的长远生计

来源:长治日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