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连线(邓州连线网)近日,小编从邓州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这是继去年我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的又一次上调,低保补助的逐年提高,使民政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标准调整至276元/月、174元/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分别调至520元/人月、3880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其中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8112元/年;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5044元/年。

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按生活自理状况可分为三类: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A类),按邓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执行;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B类),按邓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执行;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C类),按邓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执行;

并随最低工资的上涨同步浮动。

据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提标资金于3月底前予以补发。

源自:邓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