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世纪20年代,“子龙”鼎在河南辉县发掘出土,当时有中株式会社的日本公司在中国大肆收购文物,“子龙”鼎出土后很快便被日本人买走,从此销声匿迹,再也没有露面。直到2004年,在日本大阪,一位日本商人举行私人藏品展。在此次展览中,“子龙”鼎重新现身于世,立刻引发了巨大的轰动。
2005年,我国派出考古文物专家抵达日本,进一步探寻“子龙”鼎的下落。日本商人得知我国要求取回“子龙”鼎时,开出了上亿的“赎价”使得协商谈判未能顺利达成,国宝无法回归,使得国内专家学者非常遗憾。2005年底,事情出现了转机,一位香港收藏家耗费巨资购得“子龙”鼎,久经转折最后抵达香港。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1月两个月中,我国国家文物信息咨询处的数名专家赶赴香港,对“子龙”鼎展开了实物鉴定并向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青铜专业组全部专业委员征求意见,最后专家们达成一致意见,“子龙”鼎是十分珍贵的青铜重器,被列入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之列。
专家们经过七次洽谈协商,最终与香港收藏家买卖成交。2006年4月,久居他乡的“子龙”鼎经历磨难后重新回到祖国。同年6月,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文化遗产日特别展览,位于展览大厅入口的展台上,有一件庞大的青铜圆鼎,非常引人注目,这就是刚刚回国的青铜国宝—“子龙”鼎。“子龙”鼎是迄今世界上已出土的最大的商代圆鼎,也是我国失而复得的国宝之一,目前收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到目前为止,有关“子龙”鼎的记载非常之少。因此,想要知道它到底属于哪一个时期,只能借助和它外形相似的圆鼎进行判断。
专家从“子龙”鼎的造型、纹饰、铭文、功能以及技术等方面进行考证得知,“子龙”鼎最有可能是殷商王室的陪葬品。由于“子龙”鼎在河南省的辉县被发掘出来,而辉县地处黄河北岸,属于中原地带,这里以前属于古代殷商期间王室的居住地,曾经有大量商周期间的文物被发掘出来。但是“子龙”鼎具体属于商代还是周代,在考古界存在争议。专家们经过硏究分析,对比1956年在殷墟后冈圆形祭祀坑中发掘的戍嗣子鼎,以及1990年在殷墟郭家庄墓里面发掘的圆鼎,发现它们在形状、纹路上都和“子龙”鼎类似,因此认为“子龙”鼎属于商代器物,具体年代大概是商代晚期。
但是也有专家提出质疑,认为“子龙”鼎属于西周早期名作,武王大败商后,周人获取商人的铸造工业以及工艺奴隶,所以在西周初期所打造的青铜器,会受到商代青铜工艺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子龙”鼎的产生时间尚无定论,暂时界定为商末帝乙、帝辛(纣)时期,到周初武王、成王时期。此外,专家在“子龙”鼎的上腹纹饰中,发现“龙”的字形痕迹。认为“子龙”是商末周初龙文化信仰的一种展现,在铭文的商周青铜器中,曾经出现过“子龙”壶、“子龙”爵、“子龙”斛等,因此“子龙”的铭文并不独属“子龙”鼎所有。
在中国古代,青铜器是权力的象征。庞大沉重的“子龙”鼎也与商代宗法贵族有关。在商周时期,“子某”的称呼指代具有“王子”身份的宗法贵族,也有称呼国中担任卿士僚尹,并与王室有血缘关系的宗法族长。同时,“子龙”的写法或许与“子龚”有关。因为在出土的一些商周青铜器上铸有“子龚”或“龚子”的铭文,其中,“龚”字上的“龙”字造型多与“子龙”鼎的“龙”相似。在古代,“龚”和“龙”的发音相同,而河南辉县自古以来称为共地,古代的“共”又与“龚”是通假字。由此可以推断,“子龙”可能是商末周初共地的部族首领。在河南辉县共地的记载中,出现过“龚后”“后龚”等名称。这些名称都是指商王的配偶,而“龚”的姓氏显示,她们都是出生于共地的女子。因此可知,居住在共地的“龚氏”,曾经与历代商王一直保持着通婚关系,而“子龙”鼎与龚氏贵族或首领有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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