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侯常红为首,郭辉、马楷、李斌等为重要成员恶势力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常红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和形成非法影响,纠集组织被告人马楷、郭辉、李斌、赵路路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全稳定,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侯常红为首要分子,以马楷、郭辉、李斌、赵路路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秦冲冲、原亚晋、赵超、宋卫强、和栋、李斌、郭辉、马楷、李永平等人,或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或参与抢劫、或参与寻衅滋事、或参与盗窃犯罪,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活动。

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常红等人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依法从严惩处。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侯常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秦冲冲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判处赵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或并处罚金。

来源:晋城广电网 推荐: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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