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1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杭州政府网截图

为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杭城的紧急通行需求,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

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36号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秩序处(邮编:310014)

传真:0571-87282269

电子邮箱:3443327635@qq.com

来源:浙江在线、杭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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