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300万“电动车主”
▲4月15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
▲在此之前允许“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车辆注册上牌,已备案登记的可持续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
近日,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实行“新国标”的必要性
台州是全省电动自行车重要生产基地之一,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已多达300余万辆。由于无牌、无基础登记信息、无防盗技术等原因,导致出现“电动车被盗案件多,破获难;交通违法多,管控难;交通事故多,理赔难”等诸多问题。
推行“新规”,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利于我市推进文明城市创建,预防盗抢犯罪、遏制减少交通死亡和逃逸事故发生。
@电动车主
已购买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台州将这样安排!
①3月31日前,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相关凭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已备案登记的车辆(包括前期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
②各县(市、区)车管所(分所)汇集梳理登记信息,对符合“旧国标”且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核发车牌和行驶证。4月15日后,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③从4月15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注册登记;并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逐步推行销售商带牌销售,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有效年限为8年。
小提醒
▲备案注册必备资料
申请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等三类资料。
▲不能办理的几种情形
对未列入《产品公告》、主要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不符的,擅自拼(改)装、来历凭证和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生产销售人员
①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
②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
③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几类特殊问题的处置
①电动自行车更换已登记编码的车架、发动机等部件的,要求车主凭新购部件来历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②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和原车辆所有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向注册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③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要求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④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有效期(8年)满后,车辆所有人可通过政务网等线上提交整车、车架号照片和录入身份信息,或者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⑤电动自行车因灭失、失窃、报废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还未注册上牌的电动车主
抓紧去办理吧!
转自:台州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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