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贵港交警执勤民警对一位大货车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的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已属酒驾。这名司机却大喊冤枉,坚称自己当天一滴酒都没喝。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天上午,贵港交警在国道358线辖区覃塘红绿灯路段开展“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10时许,一辆桂D牌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贵港往黎塘方向驶来,民警照常上前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询问,司机郭某并未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为了核实该货车的年检情况,民警将车辆及郭某一同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郭某与货车
在大队,民警与郭某交谈时敏锐嗅出其身上散发着淡淡的酒气,怀疑郭某酒驾,于是询问他是否早餐时喝了酒,郭某摇头否认,坚称知道酒驾违法,当天一滴酒都没喝。民警要求他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数值达到21mg/100ml,确定已属饮酒驾驶。郭某纳闷不已,仔细回想才恍然大悟称是前一晚喝的酒。“我休息了一个晚上才开车出来拉货的,谁知道还是撞上了交警查酒驾”,郭某懊恼说道。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吹气检测
驾驶员郭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1毫克
民警耐心解释酒精在人体散发代谢的速度和时间因人而异,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
酒驾认定的标准不在于饮酒的时间,而是在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提高意识,保持自律,饮酒后最好休息48小时再驾驶车辆,否则不仅导致酒驾违法,还会给出行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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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璐璐
值班主任:广西新闻网 王文英
值班编辑:广西新闻网 严晓波
资料来源:贵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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