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海的柯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把自己买下的铺面租给他人经营,结果租户毁约,还欠下一笔大额的水电费,而物业方面却因催缴未果锁门。柯先生约人看铺没成,还让人留下不好印象,这一切都让他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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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租户毁约 拖欠大额水电费

柯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他将位于安海瑞光路侨城尚品街的8间商铺统一出租给一男子经营美食城,当时签订的是五年的租赁合同,每月租金是4.5万元,每季度收一次。可是到了今年2月15日,商铺却突然关门,租户也毁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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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先生说,租户毁约后,他只好把铺面重新整理在转租给他人。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毁约的租户还给他留了“一手”,拖欠物业水电费共4万多元未结清。不过,当初租户有多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当押金,正好基本扯平。

物业锁门催费 业主当场懵了

昨日,记者来到柯先生的铺面,看到门口还挂着“五里桥美食城”的招牌,四个出入的大门紧闭,每个门却都被上了一把锁和一条链条锁,记者透过玻璃大门看到里面的桌椅已经搬空,只剩部分几个档口。柯先生说,之前物业又多次向租户催交水电费,联系不上租户后,已经先对铺面进行了断水断电,里面陆续也因断水断电停业或搬走,之后,物业公司找到他要这笔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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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令柯先生气愤的不是物业找他催交水电费,而是物业上锁这一粗暴行为。柯先生说,上周六,他和人约好来看商铺,才意外发现大门又人上了一把锁,当场懵了。最终,商铺也没租成,还给人留下不好印象。

之后,柯先生有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开锁事宜。柯先生表示,物业方面私自对自己的商铺进行上锁是一种侵权的违规行为,希望物业可以先开锁,让里面档口商户可以先搬走东西,他再缴清欠费,但物业方面始终未妥协。

当日,记者来到该商铺所属的晋江家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上官女士说,上锁是为了保护商铺内档口商户的财产安全。之后,该负责人拒绝了记者进一步采访的请求。

专家:

房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锁门“手段欠妥”

那么,租房期间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到底该由谁来出?

晋江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说,根据2018年《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曾嘉湘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柯先生作为商铺的所有权人,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就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代缴水电费,物业公司实际帮忙代缴了,业主也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水电费。即便没有约定,业主作为实际收益人也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代垫水电费。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和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根据合同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有效,不能以此对抗物业公司。

与此同时,对于物业公司锁门催费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曾嘉湘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手段欠妥”。业主柯先生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其行为构成违约,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究柯先生先生的违约责任。然而,错就错在物业公司在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擅自将柯先生的店门锁上,其行为显然不当。物业公司没有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是采用锁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欲解决问题是错误的。若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对柯先生的店铺经营(出租)有造成经济损失,应该赔偿损失。

采访中,曾嘉湘律师最后提醒市民,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切不可以非法对抗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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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柯先生告诉记者已向物业缴清欠费,物业也已开锁并恢复水电。

来源:晋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