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寄递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晨报融媒体讯(何冰冰 记者 陈金)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邮政管理局将开展“3·15”主题系列活动,向广大市民着重解读《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并对全市邮政快递行业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在《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据此,实名收寄一般包含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示、查验、登记3个主要步骤。如果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是出示证件与寄递详情单上填写信息不一致的,寄递企业不得收寄邮快件。
据介绍,2018年,我市启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信用评定委员会组建,实名收寄率达99.39%,今年将努力实现全市实名收寄率达100%。在此次“3·15”行业检查中,如果发现寄递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该部门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事件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位工作人员说,根据《办法》规定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