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置撤三?

因为商标具有专用权,申请人注册成功之后,如果不使用就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所以,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期“清理”的制度。

“九牧”商标

专注于男装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5日申请注册“九牧”,指定使用在第17类“非包装用塑料膜”等商品上,并于2014年1月7日获准注册。

九牧王公司的商标布局还是很齐全的,知产君检索到注册的商标就有1473枚之多,几乎都是一标多类申请。但是都有好好利用这些申请的商标吗?

商标遭撤三

“既然你不用,那就让给来!”一位名为周礼貌的个人,于2017年4月7日对此枚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经查实,商评委决定对17类的“九牧”商标予以撤销。

九牧王公司不服撤销结果,于2018年1月24日就被提撤三的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并提供在商标局审理及复审阶段提交的其营业执照以及复审商标档案。

但商评委认为这些证据都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得以真实有效的使用,且不属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的商标不使用正当理由,所以复审申请于2018年12月6日被迫撤销。

《商标法》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成功并不代表从此高枕无忧,特别是出于不良动机疯狂注册、大量屯标的行为,一旦被提“撤三”,只能说是自作自受了。

“不惹事也不怕事”

但是大部分企业进行多类别注册商标的初衷都是为了全方位保护商标,防患于未然。如果遭遇“撤三”,要冷静从容应对,正所谓“不惹事也不怕事”。只要好好收集使用证据提出复审,复审的成功率还是能达到90%的,使用证据包括:

  1. 1. 带商标名称的销售发票、购销合同;
  2. 2. 广告宣传合同或宣传单;
  3. 3. 产品的内外包装;
  4. 4. 产品检验报告。

如果企业对已注册的商标出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利用不上,知产君建议大家转让商标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正所谓“物尽其用”。也就是说,只要有人使用,都是属于“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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