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院是清代一个独特的机构。最高官员是内务院院长,是法院的第二官员。户部始建于历代,后继清代。最高官员是胡布尚书,属于一级官员。两个机构都有财力。
根据《清经世文书目》,国家定制化。家庭部对世界货币和粮食的全面审查。内务部有内院的供给。也就是说,清代财政分为两部分。民政部从国库中支出军粮。内政部负责皇家法院的各种费用。
这两个金融机构的支出和收入来源不同。家庭部门的收入主要来自关税、土地、人口、盐课等。内政部的收入来自皇家庄园、官邸、当铺等。后来,东北人参、水貂的收入有所增加。
这种将荷兰皇家与财政部分开的方式确实是向前迈出了一步。如果这样做,双方都有自己的收入,荷兰皇家可以避免过度奢侈,增加家庭开支,这将导致国家事务无法处理。
但事实上,事情往往会出错。清朝入关后,朝廷花了很多钱。但是,根据前院规定的收入和经费,内务政府还不够。如果房子没有钱,皇帝就不得不勒紧腰带。显然,皇帝不会同意这样做。因此,内政部将尽一切可能扩大收入。最直接的方法是从家庭办公室里赚钱。
虽然双方的财政是分开的,但过去在君主和大臣的观念下,内政部很难拒绝内政部的要求。尤其是在皇帝同意的情况下。每次内政部占用大量土地。根据大连图书馆清朝内务处档案,从顺治到雍正,内务处每户所需经费在20万至50万银之间。而且,他们基本上每次都得到皇帝的批准。这笔钱后来在内政部提出,被称为“内政部储备银行”。
除了拿钱外,内政部还直接联系到原家庭财政的来源拿钱。雍正年间,内政部将原本由民政部管辖的黄金、珠宝等物品划归本部管辖。但那不算什么。化肥的真正短缺来自关税和盐类。
让我们从关税开始。清朝至乾隆年间,由民政部管辖,原设海关32个。所有这些海关办事处均由法院任命为特别监管官员,或地方官员和特别官员。如果遵循这一程序,关税将直接分配给财政部。即使内政部要钱,也必须得到民政部的批准。
然而,为了方便直接征收关税和控制各种海关,王室经常允许内政部官员同时承担这些海关的职能和权力。这样,许多关税将直接转移到内政部的财政部,而不需要家庭事务部。至于盐课,它原本是帝国财政部的一项重要收入。清朝时期,盐业由特殊的盐商在特殊的制度下经营。
内政部的做法是借钱给这些盐商并收取利息。这种做法真的可以帮助盐商缓解资金周转的状况。然而,内政部的利率非常高。许多盐商因为欠内政部钱而破产。他们还必须每年为内政部提供各种福利,而且他们的支出更是不可估量。
内政部也抓住了水貂和人参价格大幅上涨的好机会,导致收入大幅增长。仅内政部在广州的存款就有200多万枚银币。到了乾隆中后期,内务部不仅不需要民政部的资金,而且每年都会把余银拨给民政部和随行盛京的民政部。当然,收入飙升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盐税和关税。
因此,根据清朝的原始规定,家政部和内务部在财政职能和权力上本来是分开的。然而,由于过去体制的影响,内政部实际上已经入侵了民政部。尽管这位家庭官员的级别高于内政部,但他不能拒绝内政部的要求。毕竟,皇帝站在内政部长的后面。
当然,皇帝也不清楚。内政部经常从家庭事务部拿钱。咸丰时期,淮河、淮河的盐税无法征收,许多地方的关税也被封锁。民政部门的收入急剧下降,只留下几千块银币在广东省和储备部门。据内政部统计,当年白银需求量为4.2万块。
即使把长鹿等地的钱全部收起来,也不足以支付一半的钱。因此,内政部再次向民政部寻求资金。咸丰皇帝批准后,敦促公众:“需求方迫切需要自己提出申请,而不必再向协商部门筹措资金。”
但事实上,完全不可能让内政部感到财政紧张。因此,咸丰皇帝的指示,最终是不够的。内务部应向民政部要钱,否则由民政部支付。家庭部高级官员尚书别无选择,只能向家庭事务办公室主任二级官员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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