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河南安阳汤阴白营户籍室的女民警在正常办理业务时,一个因为插队被批评的90后女子恼羞成怒,在辱骂民警后还不解气,居然拽住女民警的头发和撕扯她的衣服,把女民警打得发出阵阵痛苦的喊叫。

而那个90后仅被罚款200元——少吃一顿火锅的代价。

该案件被曝光后,引发了大量网友和警察自媒体的广发关注。当地公安也开始“高度重视”。

在3月17日7时许,汤阴县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公布了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抓女户籍警头发的女子从200元罚款的处罚变成了行政拘留10日。

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但需要反思的问题还不能翻篇。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经实施,为什么依然刹不住“降格处罚”的法制快车?一个本该由县局法治科纠正的错误案件,非要等到女民警“朋友圈维权”给全国民警心里戳上一刀后,才有领导批示、组织重视、调查组维权——早干嘛去了?!

是该怪法制部门业务不强?非也。法制科的心路历程是这样的:法制科民警和基层一线民警不在一个战壕,执法环境的好坏都不会影响到法制科的“队友”——袭警不会出现在机关大楼里。但是行政处罚“不当”导致的行政诉讼却得由法制科出面应诉。这种情况下,在“民警权益”和“自加工作量”之间,选择做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似乎也没有良知冲突,于是乎——袭警辱警案件“就下线”处理成了“明智之举”。

这件事暴露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一个疏漏——“防君子不防小人”。小人者,心中缺乏大义,时时处处只知一点可怜的私利。如果我们的法制把关权力不慎落入小人之手,那再多规定也保护不了一线民警。

是对小人“倒查罪责、严惩不贷”,还是“下不为例,轻松过关”,这是汤阴公安领导眼下需要作出的决定——希望这次再别出昏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