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隐若现、飘忽不定;光怪陆离、深浅莫测;

帮派林立、腥风血雨;守信重诺、重义轻利;

侠肝义胆、除暴安良;身居山林、心怀魏阙……

汉语中的“江湖”本意指长江和洞庭湖,后来泛指自然界的江河湖泊。与地理概念相对应,中国古代在社会上也衍生出一个介于官方和民间、不接受官衙掌控而适性所为的“江湖”,这个“江湖”是一个人文概念。“江湖”中有三教九流的人物、五花八门的组织、稀奇古怪的语言、形形色色的方术,还有相对稳定的原则与规矩。“江湖”作为古代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既与社会的其他部分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相对独立于正统社会。“江湖”所形成的文化与正统的庙堂文化相对立,具有隐密性、零散性、游动性、寄生性、潜规则及一定的反社会性等特点。

江湖上的各类人群

中国古代闯荡江湖的人物大致可以分为侠士、艺人、强盗与土匪、术士与骗子以及乞丐等几种类型,行走在江湖上的人物多数具有一技之长,以走乡串户、游动不定的方式在社会上谋生。

一、侠士

古代文献中对于江湖上的这类人物有游侠、义侠、豪侠、剑侠、隐侠、僧侠等多种称谓,司马迁在《史记》中专门有《游侠列传》,班固的《汉书》中也有《游侠传》。侠士的产生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背景,大致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彼时,诸侯权贵养士之风盛行,使得侠士在政治舞台上频频亮相,如曹沫(为鲁庄公劫持齐桓公)、豫让(为晋国智襄子行刺赵襄子)、专诸(为吴国公子光行刺吴王僚)、聂政(为韩国严遂行刺丞相侠累)、荆轲(为燕太子丹行刺秦王)等等都是著名的侠士。这些身怀勇力和武艺的侠士,崇尚节义,不图富贵,舍身报恩。他们并不考虑自己为之献身的事情是否正义,而是抱定“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出生入死,虽殒身而不恤。

两汉时期,尚侠之风仍盛,如西汉时的汲黯、剧孟、郭解、郑当世,东汉时的袁绍、袁术、张邈等,都以任侠自喜,且引以为荣。不过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侠,其如同荀悦在《汉纪》卷十所言,成为“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蜕变为称霸一方的地方恶势力,以致屡屡对皇权构成威胁,迫使汉王朝的统治者数次采取大规模行动,集中解决豪侠恶势力的问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侠士的情况较为复杂,一部分武侠轻财重义、施爱尚气,如汉魏间的四大名侠孙宾硕、祝公道、杨阿若、鲍出,北魏的裴庆孙等;一部分武侠豪暴凌弱、放纵末流,如北齐高干、高昂兄弟等。这一时期的武侠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拉帮结派,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如三国时魏国的许褚,北魏的薛修义,北齐的李愍,东晋末年的司马文思,南朝梁、陈时期的留异等等。

电视剧《包青天》里的南侠展昭出自《三侠五义》。

隋唐时期,上流社会尚侠之风愈演愈烈,豪门贵族、文人墨客、纨绔子弟多以任侠为荣,成群结对,纵恣不羁,自命不凡,浮奢绮靡,游侠成为贵族文化的重要内容,成为一种时尚的标志和消遣的方式。侠在唐代的上流社会被扭曲得面目全非,几近痞子。倒是民间有一些武侠保持了古时游侠的作风,轻死重节,仗义行侠,打抱不平,可谓“马踏江湖,举杯歌一曲;仗剑天涯,轻笑情仇怨。”所以李白在《侠客行》中夸赞与信陵君结交的侠士侯嬴、朱亥:“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借他人故事,浇自己块垒。

侠到宋代,又为之一变,其出身多来自平民,其价值观念更多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江湖义气。多数武侠行为,既不像先秦时专诸、聂政、荆轲等带有政治色彩,也不似汉代郭解、剧孟等带有社会性质,而多是一种朋友间的个人行为。例如宋代刘斧《青琐高议》中描绘的宋仁宗庆历年间武侠孙立为好友洗耻而找恶霸张本算账的事例、苏轼《方子山传》中所述的侠士方子山等等。宋以前,武侠一般喜欢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宋之后,多数武侠时兴结拜,看重结义,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的长篇武侠小说《三侠五义》,演绎的就是北宋仁宗年间侠士们锄暴安良、诛强助弱的故事。

二、艺人

在江湖上闯荡的艺人有“五花八门”之说,五花一般是指金菊花(卖花女)、木棉花(江湖郎中)、水仙花(歌妓)、火棘花(杂耍艺人)、土牛花(脚夫)五种行当;八门系指巾门(星相、测字、风水)、皮门(行医卖药)、彩门(戏法魔术)、挂门(即瓜门,耍枪弄棒、打把式卖艺)、平门(评书、大鼓、相声、说唱)、团门(走街卖唱、行乞)、调门(扎彩、鼓吹、杠房)、聊门(梨园戏班)。多数艺人四处奔波,没有固定的卖艺场所,凭着手中或口中的“绝活”,吸引观众和听客。以其所操艺业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文艺人与武艺人两类,文艺人以动口为主,包括说书、说相声、口技、唱戏曲、唱大鼓、竹板等等;武艺人以动手为主,包括变戏法、耍杂技、耍猴、打把式等等。

当代的杂技

江湖上称说书艺人叫“团柴的”,其使用的道具多是一桌一凳、一扇一木、还有一块手巾;说相声在江湖上被称作“团春”,单口相声叫“单春”,双人相声叫“双春”,听众隔帐而听的叫“暗春”;唱戏曲在江湖上称“柳门”,唱大鼓的在江湖上称“柳海轰”。

变戏法在江湖上称“彩立子”,卖戏法的称“挑除供的”,两者都属于杂技行当。靠武术在江湖上生活的人叫“打把式”的,其中替人看门护院的称“支”,护驾保镖的称“拉”,教场子的称“戳”,拉场子占地方卖武的称“点”;得名师传教、有真功夫的称“尖挂子”;唬外行、只能打套路的称“里腥挂子”,既打把式卖艺又卖狗皮膏药的在江湖上称“挑将汉儿的”。

三、强盗土匪

强盗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春秋时期的柳下跖,时人即称其为盗跖,后来的一些强盗奉其为祖师爷。近现代也称为土匪,活动方式主要是选择有钱的人家打家劫舍(江湖上称“砸窑”),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即绑票),强行打入某一行业参与管理并从中分利(江湖上称“吃票”),兼并另一股土匪或接受对方的招安(江湖上称“靠窑”),还有报复伤害自家弟兄的仇人,严惩内部叛徒,救助另一股土匪等。

土匪内部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近代关东与内蒙一代肆虐的土匪组织为例,内部形成一套“四梁八柱”管理体系,由负责内务管理的“里四梁”和负责对外行动的“外四梁”八个土匪机构(头目)构成。《智取威虎山》中座山雕手下的“八大金刚”可能就是沿袭了这种管理体系。

四、术士与骗子

走江湖的术士靠眼“眼观六路”,靠嘴“坑蒙拐骗”,所以要“以江为眼,以湖为口”。眼有贼眼、千里眼、夜行眼之称,口有海口、刀口、血口之谓。江湖上的术士多是一些没有真本事的骗子。过去有“三场半门坎”之说,“三场”是指吹嘘自身的“吹场”,诱人上钩的“进场”,敲诈对方的“宰场”;“半门坎”则是指骗宰钱财后溜之乎也的“退场”。术士的组成形形色色,有为人相面相骨的相士,有给人算生辰八字的算命先生,有断人吉凶、预测福祸的扶乩先生、测字先生、圆光先生,有替人测看宅基墓地的风水先生,有驱鬼弄神、镇妖降邪、消灾避祸的巫婆神汉,还有包治百病的江湖郎中。

江湖骗子不像江湖术士要靠自己的行当来做掩护,而是赤裸裸地用骗术诈人钱财。有拐卖妇女儿童的“老渣”,设赌骗人钱财的“老月”,掉包换物的“小贩”,装贫扮惨、软缠硬磨、讨人钱财的“拨子”乞丐等等。骗子也要有能耐、会骗人,比如小贩要行骗,首先是物色对象,江湖上称“把点”;其次是判断能否骗成,称“把杵”;然后是“抛苏”,即使对方信以为真;再然后是“亮托”,即捧出真品让对方看;最后是“换托”,即使用掉包计换成假货。

五、乞丐

乞丐是指以乞讨谋生的人,又称“叫花子”或“要饭的”。乞丐的结构十分复杂,既有真乞丐,他们因基本生存条件的丧失而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是也有为数不少的假乞丐,一些游手好闲的惰民好吃懒做,甘心沦为乞丐;一些地痞无赖流贼把乞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当成追求物质利益和生活目标的一种手段。

丐帮号称天下第一大帮会,巅峰时期会员人数突破千万,管理方式类似当今的社团管理架构。

这里要特别谈一下“丐帮”,丐帮号称天下第一大帮会,巅峰时期会员人数突破千万,其分支机构遍布关内关外、大江南北,管理方式类似当今的社团管理架构。丐帮中位阶分明,帮主、副帮主之下有九袋长老等职位。野史和小说中著名的丐帮帮主如唐朝时首代帮主庄义方、北宋年间的萧峰、南宋的洪七公、元朝的史火龙、明朝的解风等等。“丐帮”的余毒一直流传至今,有的农民在冬闲无事时,成群结伙地外出乞讨,将乞讨当作维持长期稳定生活的一种方式。

江湖的组织文化

大致说来,江湖人物在先秦两汉时期多是个人行为,汉末之后多是组织行为,有些江湖人物看上去独往独来,游离于社会,实际上他并没有游离于江湖上那个社会组织。

一、武林

宋代以后,武术成为平民大众日常生活的内容,民间武术团体纷纷涌现,据《宋史·兵志》载,在宋真宗时期出现的“弓箭社”到元祜八年(公元1093年)达588个,到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这类组织的人数达到24万。据《武林旧事》卷三记载,南宋时期民间武术团体纷纷结社,如当时临安有专练相朴的“角抵社”,专练射箭的“锦标社”,专练棍棒的“英略社”等等。此外,寺庙道观也有武术团体,如少林寺的武术在当时就名震天下。武林中门派森严,一般是以师徒关系为纽带,以传授某种或某几种套路为内容,以秘密的纵向传授为方法。武林中师徒世系如同家谱,是用以区分武侠间彼此远近亲疏的尺度。武林组织有多种划分方法,有以山川将拳术分为武当、峨嵋、少林等派;有以功力的重心所在将太极、形意、八卦分为内家,将少林等多种拳术分为外家;还有以地域特点区别拳种门派,如民间素有“南拳北腿”之说,一般认为南派以拳法见长,刚硬有力,讲究小部位动作,北派以腿法见长,舒展大方,跃扑激烈。

少林武术名震天下

不同的拳路套数是划分武林门派的重要依据,如少林拳相传为达摩大师所创,他在“活身法”的基础上又创编了“罗汉十八手”。少林拳套路紧凑,攻防严密,招式多变,具有先发制人、以刚克柔、以动制静的特征。再如内家拳,相传为宋代武当山道士张三丰创立,在流传过程中也形成众多门派,有人将太极拳、八卦拳、形意拳为内家拳的三大门类。内家拳主于御敌,以练气为本,其特点是以静制动。武林中各门派之间虽然壁垒森严,拳术密不传外,但事实上各门派之间也相互取长补短,渗透融合,推陈出新,练就剑术、枪术、射术、棍术等所谓的“十八般武艺”。

武当

二、秘密教派

中国古代除佛、道、伊斯兰等为官府认可的宗教外,还有一些是受官府敌视和压制、在民间秘密组成的教派。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往往借助秘密教派收拢人心,例如东汉末年张角弟兄组织的太平道,在十几年间发展到几十万人。他们头扎黄巾,呼喊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号,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江湖组织发动的农民起义——黄巾起义,对东汉朝廷的统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黄巾起义虽然最终以失败告终,但东汉名存实亡的局面也不可挽回,最终导致三国分立。之后,又有张陵及其后代张衡、张鲁创立五斗米道,又称鬼道,后来发展为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雄踞巴蜀30年之久。

隋唐时期,民间秘密教派更是大规模发展,其中从波斯传入中国的摩尼教(又称明教)有极其严格的清规戒律,这一教派从宋代起在江湖上广为流传,尤其是在江苏、江西、福建、浙江一带,几乎每一乡村都有号称“魔头”的摩尼教首领,其组织严密有序,其成员互助互援,以致在宋徽宗时爆发了利用摩尼教的方腊起义。

宋以后道教分裂出太一、混元、全真、净明、清微等派别,多数不为官府认可,但长期在江湖上流传。南宋初年在江浙一带出现的佛教派别白莲社和白莲宗,到了元代成为鼎盛一时、与佛教、道教三分天下的白莲教。白莲教徒在元末参与起义,到明朝遭官府禁止,之后成为明清时期在江湖上势力与影响最大的民间秘密教派。

清朝康熙年间,山东单县刘佐臣正式创立八卦教,教徒要把“真空家乡,无生老母”八字写于白绢,供于暗室,每晚诵读。教派之内,等级森严,教徒之间则以隐语和暗号联络,同门教徒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一张嘴吃遍天下。清代光绪年间,山东青州人王觉一又创立一贯道,宣扬“万教归一”。王觉一传教主位给刘清虚,刘传路中一,路传张光壁,张光壁自称济公活佛转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等级森严的江湖组织。“七七事变”后,张光璧投靠日寇,将大汉奸褚民谊、周佛海、王揖唐等拉入一贯道,1947年张光璧死后,其妻与妾分为两派继续进行传道活动。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同时也是最大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也具有浓厚的秘密宗教色彩。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同时也是最大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也具有浓厚的秘密宗教色彩。洪秀全在接触了西方基督教以后创立了上帝教,以上帝为独一真神,排斥佛教、道教等正统宗教,洪秀全自称上帝次子、耶稣胞弟,由上帝派遣下凡作救世主。1851年起义后,太平天国举凡军政大事、日常行政,莫不以上帝为名而行,朝中军中经常的宗教活动有每日祈祷,礼拜日祈祷等等,还通过“讲道理”的活动向军民宣传宗教和政治。

秘密教派的发展往往非常迅速,任其发展可能会危及当朝的政权甚至取而代之,所以历代统治者往往把这些秘密教派视为“邪教”,都特别重视对秘密教派的严厉打击。

三、帮会

帮会由民间结社发展演变而来,到明清时期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江湖组织。帮会较之秘密教派尚武色彩要浓、匪气盗味要重,但二者作为江湖上的两大势力,在组织结构上有相同之处,如名称、宗旨、入教入会仪式、职务职掌、帮规戒律、辈份规矩、联络手段等等。中国历史上影响较大的帮会主要有洪门天地会、哥老会、青红帮。

天地会的宗旨是反清复明,口号是“明大复心一”,倒着念就是“一心复大明”。传说天地会为郑成功所创,开山祖师叫洪英,会内成员名义上不讲尊卑辈份,实际上还是等级严明,首领称大哥、大总理,二首领称二哥、香主。入会有一套隆重的仪式,入会后发给称作“宝”的证书,并接受严格的训练。天地会有《三十六誓》《十禁》等诸多规矩,会员宣誓时歃血为盟,违犯规矩依律处置。天地会有联络暗号,如“见人伸三指,口称五点二十一(洪)。”即表明是自己人等等。

哥老会俗名“咳皮”,在四川、云南、贵州一带称“袍哥”,原是天地会中的一支,清末发展为洪门系统最大的帮会,民国时期演变为江湖上瞩目的黑社会组织。哥老会起初对会员资格要求极严,会员需三代人都没做过坏事方可入会,必须讲义气、扶正气、兄弟相亲、患难与共,并能打抱不平,保一方安宁。哥老会下各组织均有字号旗帜,分别冠以“仁、义、礼、智、信”等,其中以“仁”字旗为最高,以下依次低一辈。哥老会内又有清水袍哥和浑水袍哥之分,清水袍哥多是由社会贤达组成,虽人在江湖,但绝少匪气;浑水袍哥则武夫居多,以劫富济贫之名,行打家劫舍之实,有些浑水袍哥是地地道道的土匪。

青红帮中的青帮,起初是清政府办漕运时运河流域水手们的互助组织,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海运取代漕运,上万人失业,这些无业游民组成一个以贩卖私盐、拦路打劫为生的江湖组织——安清帮,其活动范围由苏北、皖北发展到苏南、浙江、华北地区,而后发展到大半个中国,其势力足与天地会相当。青帮的帮主称“老头子”,组织上设三堂六部,三堂即翁佑堂、钱保堂、潘安堂,系以青帮三祖姓名命名;六部是司劝人入帮之职的传道部,司接待外帮人员和介绍入帮人员之职的引见部,司管理入会凭证之职的掌布部,另有掌管印信的用印部,掌管礼仪的司礼部,专门稽查会员违章犯规的监察部。新成员加入青帮有一套繁琐的香堂仪式,帮内辈份严明,有十大帮规和《十要》《传道十条》等等,并有各种酷刑。红帮即洪帮,亦即洪门天地会。红帮原以反清复明为宗旨,后来逐渐蜕化,到清末及民国时期,成为一个以经济利益为主的江湖黑社会组织,且与青帮渐趋一致,合流为青红帮。

此外,旧中国的帮会之中还有从民间秘密教派演变而来的大刀会、红枪会等。帮会作为江湖上的一类组织,有打抱不平、劫富济贫等积极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干一些危害社会的事,例如贩卖人口与毒品、倒卖军火、庇护私商,强行垄断某地的某一行业,包做人(秘密杀人)等等。

四、绿林

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一些武士武侠流向绿林。《隋书·麦铁杖列传》载,隋初侠士麦铁杖,虽然目不识丁,但身怀绝技,勇武有力,又好交游、重信义,是当时有名的绿林好汉。《旧唐书·刘弘基列传》载,隋末武士刘弘基,亡命江湖,成为名震一时的盗马贼。《新唐书·李栖筠列传》载,唐肃宗、代宗之际苏州豪士方清流浪江湖,后占山为王,拥众数万。绿林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既有侠肝义胆的勇士、除暴安良的好汉,也有为非作歹的盗匪、鱼肉百姓的草寇。

绿林中的人较之武林中的人具有更浓重的江湖习气,盟誓仪式是绿林中的普遍现象,有歃血盟誓,有拜神盟暂,有对天盟誓,还有断物盟誓。一旦盟誓,终身约束,荣辱与共,休戚相关,其亲密程度胜过亲兄弟。取绰号诨名也是绿林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宋代以后绿林中的人更是以诨名绰号代表身份或作为标识,如小说《水浒传》中所描写的108条好汉,人人都有诨名绰号。绿林中还流行的一种习气是纹身刺字,多是用来显示勇武,并据以标识身份。

江湖的言语文化

在江湖上混日子的人都必须学会一套术语,即人们通常所指的“黑话”,这些“黑话”在江湖上称之为“切口”,又叫“春点”。除了通行的术语外,各个行当还有一套专门的术语,这些术语对于吃江湖饭的来说至关重要,因而江湖上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叫做“宁给一锭金,不给一句春”,这里的“春”就是“春点”。最为典型的是土匪之间联络或见面时的“盘道”,必须用黑话对答,例如人们所熟悉的京剧《智取威虎山》中杨子荣面见座山雕时的对话:

座山雕问:“天王盖地虎!”

杨子荣答:“宝塔镇河妖!”

问:“脸红什么?”

答:“精神焕发!”

问:“怎么又黄了?”

答:“防冷涂的蜡!”

京剧《智取威虎山》

江湖“黑话”除了可以起到本组织成员之间的互相联络外,还可以区别究竟是组织内的人还是组织外的人。帮会黑话与其活动地区的方言也有关系,如当今香港黑社会组织三合会把枪叫做狗,电话叫轮,刀叫青,父亲叫天牌,母亲叫地牌,妓女叫斜牌,警探叫车,黑社会人物叫老衬、羊牯,男友叫条仔,女友叫条女,打劫叫老笠,入狱叫入册,坐牢叫受把,打架叫开片,流血叫爆江,吸毒叫啤灰等等。

江湖的精神文化

闯荡江湖的人不一定要遵守朝廷官衙的规矩,但一定要奉行本行业的规矩。首先,行业不同,规矩不尽相同。其次,同一行当因派别不同而规矩不尽相同。第三,江湖上的规矩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推移和情势的变化有所增删调改。江湖上的人物三教九流,行当不同,层次不同,出身及所处环境也不同,所以各自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整齐划一。限于篇幅,兹以侠士精神文化为例:

一、守信重诺。这是侠士和江湖上大多数人士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早在二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就把侠士的这种精神概括为“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西楚霸王项羽手下大将季布,早年是著名游侠,楚人有谚曰:“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唐人李冗《独异志》记载, 唐朝大历年间,万年尉侯彝好侠尚义,一次他因藏匿官府通缉要犯而被御史审讯,侯彝受尽酷刑,纵死不肯吐露,原因就是他“已然诺其人。”宋代刘斧的《青琐高议·王寂传》记载,汾州邑人王寂,“不妄然诺,尤重信义。里人云:‘得千金不如得寂之一诺。’其为乡间信重如此。”

二、注重名节。古时不仅江湖侠士崇尚和注重名誉气节,就是朝野的仁人志士也十分注重名誉、气节和操守。周初的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汉朝的苏武牧羊,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于谦的“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朱自清宁可饿死不吃美国的救济粮,讲的都是做人要坚守气节,注重名誉和操守。

三、恩仇必报。“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也是武侠和江湖豪杰的信条之一。受人恩惠、知遇之恩或物质之恩都要加倍相报,甚至不惜自己的性命去报答,亦为“士为知己者死”。有恩要报,有仇更要报,如西汉后期南阳大侠原涉,任谷口县令,后叔父被茂陵秦氏杀害,遂辞官复仇,而后亡命江湖,成为豪霸一方的豪侠。江湖上冤冤相报,代代相传,血雨腥风,变本加厉,狭隘的恩仇必报理念根深蒂固,根本不考虑正义与否。

桃园三结义

四、重义轻利(命)。 在江湖上,拜把子、结弟兄的现象比比皆是,一旦结义,胜似同胞兄弟,因此江湖上流传“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有福共享,有难同当”“为朋友两肋插刀”。这种轻生重交、同荣共辱、生死相托、休戚相关的江湖义气成为侠士好汉的行为准则,在江湖上,只要是讲“义气”的人,就值得交往、敬重,而其所做事情的对错、合法与否并不重要。

五、见义勇为。在江湖上真正称得上豪杰大侠名号的人,常常是路见不平,便欲除恶安良,绝不袖手旁观。这种现象,史不绝书,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弦高犒师、程婴救孤等等;例如江湖文化的名著《水浒传》中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武松醉打蒋门神等等,可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以致古代诸多平民百姓在遭受凌辱伤害之时,不是去寻求官府的保护,而是企求挺身而出、打抱不平的侠士出现。

江湖文化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有俗也有雅,有糟粕也有精华,有一些江湖精神文化潜移默化,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民族的血脉之中。应当指出的是,当我们在阅读古史和文学作品,或者谈论江湖文化和侠士精神时,不要不加分析地盲目推崇侠义精神,因为许多情况下是只讲帮派、不论对错,只重义气、不论是非;另一方面,毋庸讳言,我们当今的社会不仅缺失守信重诺、见义勇为精神,而且也淡漠了注重名节、重义轻利的侠义文化。

小说《水浒传》中的好汉个个都有诨名绰号。

产生“江湖”的根源

“江湖”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表层原因,又有深层原因。兹择其要,例举其四:

一、封建官僚制度的弊端是产生“江湖”的制度根源。古代在江湖上有些名气的人往往是想进入官场但很难融入官僚体制的人,或者是看透、厌恶官场而退隐江湖的人,也有一些是在官场混的不好或混不下去转而走向江湖的人。之所以如此,很大因素是由于陈腐的封建官吏制度。这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慢慢地变了味,成为任人唯亲和卖官鬻爵。不少真正有能力的人被挡在官场门外,加之官场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争权夺位的险恶,以致有人退出官场走向江湖。

二、不平等与不公正是产生“江湖”的社会根源。中国古代社会等级森严,人与人的关系是依附于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的等级关系。周朝实行世袭制和分封制,天子之下有公、侯、伯、子、男、庶民百姓,战国时秦国为奖励军功就专设20等爵,等级分明。秦汉之后在皇帝之下有三公九卿,其后官职分九品,人分为三六九等,即便是服饰衣着也彰显尊卑贵贱、不同等级。以官吏而言,古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分为官、僚、吏,官是正职,僚是副职,吏是办事员,官与僚是“国家干部”,吏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到明清时期,吏既无正常的晋升渠道,又往往没有俸禄,为了养家糊口,就经常滥用体制力量在体制外谋取私利,甚至与江湖势力勾结为非作歹,《水浒传》中就描写了为数不少的“吏”投奔水泊梁山。再以庶民而言,也有良民和贱民之分,贱民即奴婢,既不可以和良民通婚,更不可能出仕做官,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此外,官员犯罪可以通过“请”“赎”“官当”等形式减免,而庶民百姓则无此门路。至于“公正”,社会制度对庶民百姓更不公平了,不仅权利、机会、分配不平等,规则也不公平。这些不平等与不公正迫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一些民众只有通过奔走江湖才能找回一点人格尊严、改善窘迫的生活境遇。

三、贫富差距过大是产生“江湖”的经济根源。从理论上讲,适当的贫富差距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但贫富差距太大就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了。贫富差距太大,必然造成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这种现象不仅易引发人们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滋生仇富和仇官心理,加深对官府的不信任,致使社会心理失衡,影响社会秩序,诱发违法犯罪活动,恶化社会治安,而且还会加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会造成社会对立与冲突动荡。中国素有不患贫而患不均、光脚不怕穿鞋的观念,唐末黄巢起义喊出“天补均平”、北宋王小波与李顺起义喊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南宋钟相与杨么起义喊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四、生存焦虑是产生“江湖”的心理根源。杜向阳在《江湖文化与文化认同:潜规则盛行的文化心理机制》一文中阐述了生存焦虑是产生江湖文化心理根源的问题,他认为:游民是创造江湖文化的主体,其根本心理特征就是“生存焦虑”。脱序的游民游荡于城市和乡村,他们失去了土地,没有恒产,今日还有酒肉,明日可能就横尸街头。危险不仅来自食物短缺和居无定所,还有统治阶级的律法和围捕,有产阶级的不仁甚至迫害以及游民群体内部的竞争和自相残杀。这种焦虑与生存密切相关,对游民的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江湖文化的诸多特征都与生存焦虑有关,例如江湖文化崇尚结拜、建立团伙和人情关系网络,实际上是为了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缓解生存焦虑。此外,江湖文化崇尚暴力和追求财富也源于生存焦虑,因为只有掌握了足够强大的暴力和足够的财富,才能保障生存,缓解焦虑,给自己带来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