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是个歌手》第二季香港歌手格洛丽亚·唐( Gloria Tang )被称为邓士英,也被称为通用电气
我不知道她是否想过5年后,她在11年音乐生涯中的品牌资产会变成“阳光下的泡沫”,变成“转瞬即逝的火焰”。
今年3月7日,邓紫棋宣布终止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合同。
艺术家和经纪公司的解散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根据工商数据,早在2014年,蜂鸟音乐就已经将“邓紫棋”这个名字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合同终止后,邓紫棋将来可能无法使用“邓紫棋”这个名称。
这件事瞬间让全球各地的歌迷炸锅了...
2008年,当时只有16岁的邓紫棋发行了她的第一张专辑,她在未成年时获得了香港音乐小说奖。
11年来,邓紫棋一直以这个艺术名称出现。如果她将来真的拿不回来,不仅以前积累的名誉价值可能会白白流失,更重要的是,这还可能关系到她能否拿回自己歌曲的版权。
邓紫棋宣布解约
3月7日,邓紫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声明,宣布终止合同,并附有她指定的律师银行的声明。
邓紫棋在微博上说,她和蜂鸟音乐没有艺术家和经纪人的关系。她还透露,双方的矛盾已经持续了近三个月,其间双方都在不断调解,他们也在努力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的完成,他们也期待着双方和平解决。
同时,邓紫棋还表示,他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未来已经安排好的八场演唱会,因为他不想让粉丝和组织者失望,希望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
3月8日,蜂鸟音乐( Hummingbird Music )在其官方网站和社交网络平台上发表声明回应,称从未涉及针对通用汽车(邓紫棋)的任何“违约和非法行为”或“不公平”或“压迫”。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Hummingbird Music Limited )是香港的一家独立音乐公司,由张丹和卢柏·格罗宁创办。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通过才艺表演发现音乐幼苗,并与他们签约。公司举办的“新星”比赛吸引了许多来自香港和东南亚的年轻音乐家。年度冠军有机会签约该公司成为其歌手。
毫无疑问,邓紫棋是该公司挖掘的最大“宝藏”。早在2014年9月,蜂鸟音乐就已经申请了“邓紫棋”和“通用”的商标注册,涵盖娱乐、珠宝、广告销售等领域。
蜂鸟音乐仍然将邓紫棋的形象和文学宣传放在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并在官方商城销售邓紫棋周边的大量商品,包括帽子、t恤、马克杯等。
律师观点:艺名归属难判断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涉及姓名权的商标授权纠纷发布了特别司法解释。
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颁布。第20条规定:
“双方认为该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公众认为商标是自然人的,容易认为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自然人许可的或者与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侵犯了自然人的姓名权。
该当事人以用笔名、艺名、译名和其他特殊名称命名的权利。具体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以自然人为参照支持相关公众。
那么,随着邓紫棋的高度流行,有没有可能确保在合同终止后收回他们的艺名呢?
对此,上海一名高级知识产权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说,在目前情况下,很难明确说出艺名“邓紫棋”是否属于歌手自己的姓名权。
邓紫棋微博
例如,律师说,如果另一方质疑邓紫棋的姓名权与邓紫棋自己的演艺事业无关,那么邓紫棋的头衔无疑将属于这位歌手本人。
但是,如果邓紫棋与参与自己演艺事业的唱片公司有商标纠纷,并且不清楚双方之前是否就艺名的所有权达成一致,那么很难判断艺名是否属于歌手本人。
抢注名人姓名有风险
商人争先恐后地将名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并不少见,中外名人都有很多“说谎枪”的案例。
在体育和娱乐领域,方大同、李连杰、姚明、林书豪和易建联都在争夺中。2001年,未经姚明许可,武汉运河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其服装、鞋子等商品上使用姚明的签名作为商业标志,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无锡商人俞敏杰首先申请商标“杰瑞米·林书豪”。
2003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未经易建联同意和授权,将易建联注册为商标,易建联随后被商标局核准注册。随后,公司将商标转让给易建联。
2006年,易建联本人向商业陪审团申请撤销以他名字命名的商标。最后,商业陪审团撤销了该商标,理由是该企业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
央视节目截图
然而,在得到判决结果后,易建联拒绝接受。他们由商务法官向法院提出上诉。在辩护中,该公司将“易建联”一词解释为“易于建立联系”的缩写,但这样的“创造性”陈述显然不令人信服,法院仍判定易建联胜诉。
除了中国名人,侵犯外国名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有法律风险。2013年,马拉多纳起诉网络游戏《热血细胞》( Hot Blood Cell )未经授权使用他的名字和肖像,最终损失300万元。
2016年,最高法院裁定福建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商标(拼音“乔丹”等)。)应该被撤销。这起高调案件的处罚表明,外国名人的中文姓名权利也得到明确保护。
2012年,迈克尔·乔丹( Michael Jordan )向北京法院提起商标诉讼,北京法院不予受理。当时给出的理由是约旦在中国没有独特的名称。迈克尔·乔丹( Michael Jordan )的乔丹在美国只是一个姓氏,有数万个姓氏,不是一个特定的人。
2014年,中国商业陪审团裁定“争议商标应予保留”,并认为约旦的撤销申请无效。2015年,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高等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驳回了约旦的诉求。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布,约旦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撤销了此前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命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决。
个人知识产权保护趋严
据美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姓名权的含义越来越广,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名人,越来越多的普通人也将受到姓名权的保护。
美国律师协会定义一个人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姓名、肖像、声音和肖像。
也就是说,在到处都是“网红”的时代,即使是游戏主持人的标志性声音、解说词,或者是小网红的经典动作、手势,甚至是网络标识都将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人可以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此外,这种保护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知名公众人物,甚至普通人也可以要求自己的名字和其他权利。
2013年,针对脸谱网的大规模诉讼在美国引起轰动。一群脸书用户发现他们的名字和相册照片被脸书用来制作广告视频并推给他们的朋友。
在一个商业论坛上,脸谱网说这些广告的点击率是通常推送的两倍,这正是原告所掌握的。鉴于脸谱网自己认识到这些广告的直接好处以及脸谱网品牌价值的增加,加州法院最终支持普通用户的命名和肖像权利。
美国律师协会表示,在一些州,侵犯姓名权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一般来说,除了撤销内容之外,受害人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失的“实际损失”惩罚性损害赔偿,这可能相当高。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