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扩围至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虹口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开展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链接: 重磅!非上海户籍也能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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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市房屋管理局申请,2019年3月6日起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进行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登记手续”内容。链接: 沪籍人士、非沪籍人士、单身人士、已婚人士,如何在上海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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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调整

登记手续

申办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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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市无住房;

3.已婚;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

2.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办理程序

1.居住证持证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申办条件后,进行登记操作。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行“全市通办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全市通办”的办理方式为“直接受理”,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廉租住房申请,受理中心对符合收件条件的申请直接受理。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非本街镇户籍申请对象的申请后,受理中心所在地的街镇及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沪房管规范保〔2010〕19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凭受理区出具的审核登录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后续配租手续,并根据户籍所在区有关保障标准享受保障。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鲁申君(上海政策咨询师,擅长解答上海积分、落户、上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