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飙车一直以来都是被我们这种平头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扰民不说,安全隐患极大。其实这并非现代产物,古代的那些个“富二代”、“官二代”们早就有了这种恶习,但好在当时的政府给力,从唐朝开始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到了宋朝,朝廷还专门为此立了法,定了罪,叫“走车马伤杀人”罪。《宋刑统》中是这样规定的:“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

这里的“走”不是我们日常的走路,而是“疾驰”的意思。换句话来说,也是朝廷对市区交通实行了“限速”,除非是公家的紧急事务要处理,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在城市街道巷子内,以及三人以上的地方快速骑马驾车,否则的话,统统打屁股五十大板,管你是撞没撞到人。

光有这律法还不够生动,我们来看两起真实的案例就有意思多了。

大文豪欧阳修的《卖油翁》中有这么一个角色,名叫陈尧咨,是当时的长安市长。他的老友有个儿子叫李衙内,在他还未上任前目无法纪,经常邀一大帮子狐朋狗友在闹市飙车。对此,陈尧咨早有耳闻,所以一上任就派人盯住了他们。

一日,李衙内又伙同狐朋狗友在闹市飙车,撞翻了沿途的多个摊点,所幸路人避让及时才没出现人员伤亡。盯梢的人将这一情报火速上报给了陈尧咨,随即李衙内等人立马就被逮捕归案了,一人五十大板,还被责令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

此为其一,我们接着再来看第二起案件,这个案件的主角是朱熹。

话说朱熹在南康(隶属江西赣州)当差期间,当地有个孙衙内,在闹市飙车致使一孩童受伤死亡。朱熹知晓此事后,立刻派人将其捉拿归案打入大牢,等候审判。

次日,朱熹便交代具体负责该案件的官员,按照律法,应先打孙衙内五十大板再说。晚上,为了了解具体情况,朱熹亲自到大牢查验,却发现孙衙内身上没有半点伤痕,这才知道他早已买通了官员。朱熹大怒,立刻将孙衙内连同审理此案的官员连夜提审。第二日,该官员就被处以“杖脊”并开除了公职。

面对很多前来求情的人员,朱熹根本就不买账,脸色一沉,怒道:“人命所系,岂可宽弛。”

看到这里,知道我们今天想要表达的是啥意思不?各位看官,看破不说破,你懂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