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题问答(七)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贵阳晚报楼视界与贵阳楼市网微信公众号2月21日进行了解读,刊发后很多读者网友纷纷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留言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办法》对维修资金谁来交、怎么交、交多少、谁来管等方面的规定都做了调整,与购房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为此,记者对读者网友的疑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理出20多个关注度高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本报从3月11日起每日刊登三个问答,希望对广大市民理解把握《办法》中的规定有帮助。
今日刊登第七部分。
贵阳晚报楼视界·贵阳楼市网: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向业主公示哪些内容?
解答:使用申请人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使用方案,详细说明申请使用原因、施工计划、项目施工范围、费用预算、付款方式、分摊列支范围及明细、第三方专业机构审价报告等内容,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贵阳晚报楼视界·贵阳楼市网:新《办法》规定的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可以“特事特办”,有哪些属于紧急情况?
解答: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三)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四)非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贵阳晚报楼视界·贵阳楼市网: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维修资金的,怎样申报?有管理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怎样拨付预算资金,怎样拨付结算资金?
报经所在地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有管理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备案之日5个工作日内,按照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总金额的50%拨付预算资金。
工程竣工后,由使用申请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向有管理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结算资金拨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使用申请人提出结算资金拨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业主大会自管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作为使用申请人时,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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