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阴的陈先生最近有点郁闷,自己好好的把车停在自家门口指定停车位上,交警都判定自己没有责任,但却被法院判赔十万元,他怎么都想不通!

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当地的朱某参加酒局结束骑电瓶车回家,由于已经是凌晨一点多视线也不好,再加上朱某喝得醉醺醺的骑着电瓶车就直接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上,最后朱某没有抢救过来。

这起事故发生后陈先生报了警,交警作出的事故成因意见书载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属于醉酒驾车,朱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朱某的家属坚持认为陈先生也有责任,因此委托律师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先生赔偿四十万元。

陈先生表示非常无辜,他说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是停在正常的停车位上,没有占用正常行驶的车道,不存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而且交警大队当时勘查现场就已经做出了无责的认定,这起事故纯粹是朱某自己的过错,法庭到现场实地勘查后也认定了这个结论,因此认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陈先生无责,但是最后却判陈先生承担十万元的民事赔偿,驳回了朱某家属其它的赔偿要求。

陈先生表示无法理解!当庭法官解释,主要依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这个判决!

该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此次事故的受害方朱某并没有主观故意这个行为,虽然陈先生并没有过错,但是根据此条仍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无责赔偿责任!由于陈先生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予以执行。

补充一点其他知识:

第一:不是车停着出了事故就不负责的:

如果停车不当例如违章停车,造成事故车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例如把车停在路边等非停车位上或者停在停车位但是没有停到位的,不仅仅需要承担违章停车的处罚,如果发生别人撞你车的事故自己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无责赔偿上限10%具体是怎么赔的:

出现此类无责赔偿情况时一般首先由交强险予以赔付,但是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有限,因此如果车主没有购买其它的险种例如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因为恶性事故10%的无责赔偿可能也要不少钱,另外第三者责任险也是有免赔额的,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自己也需要掏一部分。

但是在此类司法实践当中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目前存在争议,但是近期的判例来看支持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占绝大多数。

第三:无过失责任险

出现车主无过错时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走第三者责任险是看法不一的,例如预先垫付的一部分费用很难追回,出现这类事故车主最后不要代付费用,因为这部分代偿的误工费、诊疗费等后期往往不能追回,这部分损失如果你没有购买无过失责任险保险公司也是不予支持的!无过失责任险就是代偿这个的,但是我感觉有点与第三者不计免赔有部分重合了!